城厢

曾奋乐任城厢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

12月27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召开全院大会,宣布区法院主要领导调整的决定。会上,城厢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林鸿伟宣读中共莆田市委、中共城厢区委关于城厢区人民法院主要领导同志职务调整的决定:曾奋乐同志任中共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书记,提名为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免去陈志权同志的中共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成员职务。

12月28日上午,莆田市城厢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曾奋乐同志代理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林少雄任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

12月27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全院大会,宣布区检察院主要领导调整的决定。城厢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林鸿伟宣读了中共莆田市委、中共城厢区委关于城厢区检察院主要领导同志职务调整的决定:林少雄同志任中共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书记,提名为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免去林秀冰同志的中共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成员职务。

12月28日,莆田市城厢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决定任命林少雄为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鉴于林秀冰同志工作变动,莆田市城厢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林秀冰辞去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城厢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并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之规定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林少雄代理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和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并报城厢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荔城

黄春水任荔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

12月29日,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召开全院大会,宣布该院主要领导调整的决定。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任晗宣读了中共莆田市委、中共荔城区委关于荔城区人民法院主要领导同志职务调整的决定:黄春水同志任中共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书记,提名为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免去王诺同志的中共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成员职务。

12月28日,荔城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黄春水任荔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决定接受王诺同志辞去荔城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荔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春水代理法院院长职务,并举行了颁发任命书和宪法宣誓仪式。

秀屿

许一新任秀屿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

12月28日下午,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召开全院干部大会,宣布该院主要领导调整的决定。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王小敏宣布市委、区委关于许一新同志任职的通知。许一新同志任中共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书记。

12月29日上午,经秀屿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任命许一新同志为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并决定由许一新同志代理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仙游

董金勇任仙游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

12月29日下午,仙游县人民法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宣布主要领导调整的决定。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陈志挺宣读了中共莆田市委、中共仙游县委关于仙游县人民法院主要领导同志职务调整的决定,宣布董金勇同志任中共仙游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书记,提名为仙游县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免去曾奋乐同志的中共仙游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成员职务。

12月30日下午,仙游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经表决,满票通过了董金勇同志代理仙游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陈宗协任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

12月29日下午,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宣布主要领导调整的决定。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陈志挺宣读了中共莆田市委、中共仙游县委关于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同志职务调整的决定,宣布陈宗协同志任中共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书记,提名为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免去黄国海同志的中共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成员职务。

12月30日,仙游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决定任命陈宗协为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鉴于黄国海同志工作变动,仙游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黄国海辞去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仙游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并报经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莆田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之规定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宗协代理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和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并报仙游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在12月22日召开的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陈志权同志被任命为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林秀冰同志被任命为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委会委员、副检察长;王诺同志被任命为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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