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劳荣枝案件,个人认为不能轻判,否则法律尊严何在!受害者天理何在!
回顾案件,劳荣枝与法子英勒索绑架、谋害他人、手段残忍,且之后逃逸长达20年,期间毫无悔过,从未主动投案。犯罪事实如此清晰,法律怎能轻判!
作为一个正常人,都知道杀人犯法。那么,劳荣枝在杀害了第一个受害人后,是害怕?是忏悔?她有没有主动向警方投案?
没有!反而是变本加厉,继续作案!如今,来一句是受胁迫、身不由己来为自己开脱,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从一开始的拒不认罪、态度淡漠,到后来的哭穷卖惨、请求众筹为受害人赔偿等,期间的心理路程可谓是一波三折。
目的呢?很简单——活着!
她看到了生的希望!
网络上的舆论,有人在避重就轻、试图掩盖。先是家里人采访,塑造出一个“乖小孩”的形象,营造出一种失足少女渴望被拯救的假象。而后,在网上大肆渲染,把自己摆在弱势群体的位置上,博得同情、寻求救助。硬是把一个背负七条人命的“杀人恶魔”,洗白白了!她,反而也是受害者,也是广大群众应该同情和怜悯的对象!
有句话说得好,“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不过是将伤口再次揭开”。
二十年来,七名受害者的家属饱受煎熬,心理上的创伤也许还未平复。他们的愿望很简单:杀人偿命,法律制裁!求一个公正,求一个心安!
所以,我们不应该同情和怜悯劳荣枝,这是我们的底线,也是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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