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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社会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

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立法先行。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要提高立法质量,必须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执法。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清醒看到,与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要求相比,法治社会建设还存在差距。因此,迫切需要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