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教育部制定并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令第49号,以下简称《规则》),《规则》中回应了教育的热点问题,第一次以制度的形式明确了惩戒范围,目的是为了给予教师一定的教育自主权,同时也规定了惩戒的育人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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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一大早起来就看到了这样一条新闻,12月31日,网上曝出一条视频,新疆喀什地区伽师县一名老师在教室里殴打学生。视频显示,4名学生站在教室讲台拐角处,老师在全班同学面前,揪着学生头发扇耳光。目前当地的纪检监察和教育部门都已经介入调查。

在《规则》出台以前,教育部就明确了教师不能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规则》出台后更加明确了这一理念,该老师的做法明显违反了《规则》,不属于惩戒范畴而是赤裸裸的体罚,在全班人的面前揪着学生头发扇耳光,不仅对学生身体造成伤害,对学生的心理也会带来巨大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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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非常理解老师的难处,老师难当,老师们最近多少年都处在不敢管、不想管的境地,不敢管是因为新闻上曝出了太多老师因为管孩子(非惩戒和体罚)导致孩子出现各种问题被问责的事件,比如有老师因为学生不好好听课训导了几句,孩子受不了跳楼了,老师不仅被免责还遭受了网络暴力。况且对学生管的厉害了,很多家长还会上告到教育局,甚至跑到学校殴打老师,等等这些原因导致现在很多老师不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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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管时间长了,就出现了老师不想管的现象,因为管了可能会出问题,很多孩子管了也不一定管用,很多孩子讲道理是讲不通的,老师又不能体罚,所以管了和没管一样,后来就索性不管了,所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只要你对其他学生没造成什么影响就懒得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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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来,受损的都是孩子和家长,老师每天背着这么沉重的包袱上课,压力也可想而知。举个例子吧,之前笔者儿子的班级里有个孩子,并不调皮,但是就是不听课,并且心理上稍微有些问题,孩子的班主任数学老师是个极其负责的老师,他不想让任何一个孩子掉队,所以也经常管这个孩子,后来一天这个孩子在上课时看课外书没听讲,老师就和他说书我先拿走,等下课你再来找我拿,旨在让他先好好听课下课的时候再教育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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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这个孩子上去就将老师推倒在地踢了两脚,把书抢回去了,这位老师是只有90多斤的女老师,那种委屈就可想而知了吧。打老师我相信这够严重的了吧,但由于我们是义务教育,学校和教育部门也没法处理学生,后来还是家委会到这个学生家里做了工作勉强给老师道歉,依旧回到学校上课,但是老师就再也不管他了,他爱干什么就干什么,彻底被所有老师放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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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说这是谁的损失,虽然现在《规则》已经出台,明确了一些问题,但是碰到这样的孩子,我想老师依然是不敢管不想管,所以笔者觉得虽然我们施行义务教育,但是对待问题学生问题上学校并没有什么自主权,想依靠老师的惩戒来改变孩子实在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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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让孩子家长意识到问题所在才行,笔者举例里的孩子家长就是,家委会去做工作时,他们认为孩子可乖了,言外之意就是肯定是老师处理不得当,否则不会出现这种事,后来还是全班同学作证老师没有过激行为时,该家长才勉强带着孩子来学校道歉。所以如果学校能有权处理,至少能让家长意识到问题,家长主动和学校以及老师一起才能把孩子教育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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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惩戒规定,老师也不一定有多少改变,因为老师顾虑依然存在。您对这些事情有什么看法吗,欢迎发评论一起讨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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