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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网友:潘集区潘集镇王圩村煤矿拆迁安置事宜

书记您好!我是潘集区潘集镇王圩村村民,关于2020年我村启动拆迁安置问题,接到村委会通知,我们每人只有28平方,泥河镇杨柳村,每人是35平方,都是潘集区,我们村比其他少,期待您的回复,非常感谢!

A: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回复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市委书记留言反映拆迁安置问题,潘集区高度重视,认真予以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所在的潘集镇王圩村新王圩村民组是朱集东矿采煤沉陷区,2011年签订了人口补偿协议,大庄四期搬迁安置房已建设完毕,正在启动分房工作。王圩村新王圩村民组搬迁安置补偿标准依据的是《淮南市采煤沉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搬迁安置补偿暂行办法》(淮府办〔2011〕104号),文件规定:“人均补偿面积为28平方米”,所以您应按照人均面积28平方米进行补偿。

关于您所反映的泥河镇杨柳村拆迁安置每人35平方米的问题,经了解,潘集区泥河镇在2011年作为淮南市搬迁安置改革试点,在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中,补偿标准由据实补偿改为按人口补偿。泥河镇采取搬迁安置小区统建方式,并开发了部分门面商品房,结余出的部分宅基地和门面商品房,本着搬迁安置资金封闭运行的原则,所产生的效益分摊到所有搬迁人口。根据人均收益额和房屋单价,经测算人均可分得房屋面积7平方米,加上原有政策上的人均28平方米后,人均共分得房屋35平方米。

已和您电话取得联系,您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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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网友:淮南市大通区瀚城四期

李书记您好!首先感谢您给予我们老百姓这样一个平台,我今天要说事就是我们现在这个物业收停车费的事情,国家明文规定小区停车费可以根据情况而定我们这边物业按照2003年出台的最高90一个月,我们一些业主就说有点贵了,可能协商一下,物业回答就是这个价你可以不接受这项服务,我住这个小区总不能不下楼吧!现在是让我们业主摸号,没有摸到号的就出去进来一次收5块钱,李书记您说我们上班下班一天都要出去几趟,这不是为难我们吗我们就问这么贵还没有车位我们车停哪里,物业回答说你不行就把车卖了,请李书记百忙之中酌情给我们处理一下,我们电梯里没有摄像头,物业回答说,国家没有明文规定非得安装摄像头,而且我们小区物业收费是最高的,一块二毛六,还有我们老百姓一辈子买一套房子真心不容易。

Q: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回复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停车费等问题,淮南市委高度重视,认真予以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停车费问题。经核实,您反映的车位为开发商配建的规划车位,物业公司目前按照2014年12月24日原淮南市物价局下发的《关于明确我市机动车停放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政府指导价收取。2019年10月31日淮南市发改委下发的《关于明确住宅区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通知》中规定:“准予用于机动车停放,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所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其收费、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不属于业主共有的机动车停放设施,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与业主或使用人协商确定。本通知下发后,原淮南市物价局〈关于明确我市机动车停放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废止。”据此,建议双方协商确定。

2、关于物业费问题。2020年6月29日淮南市发改委、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公布〈淮南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中规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由委托单位(建设单位、街道或社居委)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物业服务等级后,按照公布的《淮南市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收费标准》进行约定”。物业公司目前按照A等级提供物业服务,并于2020年7月31日在大通区发改委办理了《服务价格登记证》,1.26元/月/平方米未超过上述文件标准。同时,文件规定“已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等级收费标准执行。”据此,建议小区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协商的方式重新确定收费标准。

3、关于电梯内安装摄像头问题。经向市房管局物业科咨询,因存在业主隐私问题,我市目前并未强制要求小区物业在电梯内安装摄像头。如大部分业主都有安装摄像头的需求,可以与物业企业协商后加装。

大通区将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物业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物业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广大业主有一个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支持,如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请拨打电话:2519367。

来源:人民网领导留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