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生健康委部署,2021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城镇其他人员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格确认工作已经开始,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尽快提交相关资料进行资格确认。

办理条件

(一)申请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我市农村居民户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二)申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需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三)申请城镇其他人员参照奖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我市城镇居民户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独生子女父母;

4.不符合职工一次性养老补贴(补助)领取条件,未享受一次性养老补贴(补助)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5.年满60周岁。

提交资料

(一)申请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已有子女状况证明;

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

2.只有一个子女的证明,或子女死亡证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城镇其他人员参照奖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已有子女状况证明;

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个人申报(2021年1月31日前);

2.村(居)审议、公示;

3.乡镇(街道)初审、公示

4.区县审核、确认。

5.城镇其他人员办理时间和流程以本县(市区)规定为准。

奖励扶助标准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每人每月80元,从申请获得批准年度纳入奖励扶助。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补助75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补助650元,扶助标准实行动态调整,从申请获得批准年度纳入特别扶助。

(三)城镇其他人员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每人每月80元,从申请获得批准年度纳入奖励扶助。

咨询电话

聊城市卫生健康委:0635-8510561

东昌府区卫生健康局:0635-8419193

临清市卫生健康局:0635-7101812

冠县卫生健康局:0635-5105527

莘县卫生健康局:0635-7127018

阳谷县卫生健康局:0635-7131803

东阿县卫生健康局:0635-3276078

茌平区卫生健康局:0635-7128851

高唐县卫生健康局:0635-6028619

聊城市卫健委开发区办公室:0635-8513383

聊城市卫健委高新区办公室:0635-8507139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卫生计生局:0635-71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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