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民名单的公布有什么要求?

答:登记选民应在选举日前进行,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在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选民名单和选民数,以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调整后的为准。

2.什么时间发放参选证?

答:在选举日的10日前,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应根据确定无异议的选民名单填写发放参选证,并由选民签收。投票选举时,必须凭参选证领取选票。

3.怎样确定正式候选人的人数?

答:《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嘎查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数应分别比应选人数多1人,委员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至2人。”所谓应选人数,即嘎查村民委员会各层次职务职数。按照差额选举的原则,不是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总数的差额,而是各层次职务均要差额。

4.什么时间公布候选人名单?

答: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张榜公布候选人名单。

来源:奈曼党建

播音:蒋建宇

供稿:额尔德木图

编辑:韩牧仁

审核:李文静

终审:于洪峰

王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