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弥补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主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地方政府、商业银行以及第三方平台均成立有信息平台来促进银企对接,但当前这些模式皆有自身的优势与局限性。信易贷平台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银保监会牵头建设的国家级金融信息服务平台,计划打通一系列经营信息数据流,接入多类型金融机构,能够有效节省行政资源以及缓解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和欧洲投资基金早先已经开展的数字化转型,在引入直接融资机构、融资租赁业务、资产证券化等方面有着良好的实践经验,可为我国信易贷平台的建设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小微企业融资;银企对接;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
一、问题的提出
经典理论认为金融中介可以解决资金供给方(存款者)和资金需求方(贷款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但金融市场并非一个完全有效市场,有一种金融摩擦体现为金融中介和资金需求方之间的搜寻、匹配障碍,即包容性金融的发展水平偏低。
一方面是中小企业找不到匹配自身经营情况的金融产品或是可以为其提供融资支持的金融机构,金融服务可获得性不足;另一方面是商业银行难以找到满足风控要求的信贷需求者,体现为商业银行的有效获客能力不足。两者综合导致金融触达实体经济的“最后一公里”被阻塞,银行和企业无法有效对接,金融合约也无法顺利达成。
推动金融服务有效撮合的前置因素是金融服务意愿,如果在市场经济中金融处于抑制状态,即供需双方均无达成交易的动力,则银企对接面临的障碍问题也就不存在。中国人民银行主导的企业家、银行家调查问卷结果显示,我国金融服务供需双方仍然保持高度的交易意愿。
从需求方来看,小微企业已经是我国经济体系的主力军,问卷调查报告显示,2019年4季度小微企业贷款需求指数为69.6[1],比2017年1季度提高了约11.1%,这表明小微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仍然强烈;
从供给方来看,银行家调查问卷显示,2019年4季度银行贷款审批指数为50.6[2],也是自2017年以来的局部最高点。
由此可见,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金融服务无法有效撮合是现实中存在的客观问题,我国目前仍然存在继续金融深化的空间。
二、银企对接存在障碍的原因
导致实现金融服务无法有效撮合的原因主要包括地理制约、竞争劣势、信息不对称等。
地理因素指的是客户往往就近寻找本地金融服务支持,对于金融欠发达地区来说,跨区域获取金融服务难度更大。该因素获得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支持。
理论方面,Chiappori(1995)[3]等将Salop(1979)[4]的垄断竞争模型拓展于银行业,其中设定银行离散分布于一个单位圆中(用来近似城市范围),企业家会根据地理距离和银行利率来选择不同的金融产品。
实践方面的证据,以美国为例,2018年大约80%的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基金高度集中地投向旧金山、硅谷、纽英仑、纽约大都会和奥兰治这5个金融发达地区,体现出金融资源分配的巨大区位差异。
就我国目前国情而言,地区间金融服务水平仍然存在较大分化,对于城镇地区来说,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较为多样,更容易获取匹配自身经营情况的金融产品。但对于偏远地区的“三农”企业主来说,往往难以就近获取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非对称竞争因素指的是银行竞争中,主要服务于小微企业的中小银行所处的市场劣势地位。银行业是典型的垄断竞争市场,大型银行可以通过规模经济、成本优势、人才优势和“大而不能倒”等因素挤压中小银行的市场份额。
就贷款市场竞争方面,理论上来说扎根本地的中小型银行应更有信息优势,而专注于小微业务则必然伴随不良率偏高问题,一定程度上抵消了中小银行在本地的贷款市场优势。
对于存款市场竞争来说,目前我国存款利率上限尚未开放,大型银行和城商行具有很强的“虹吸效应”,结合政策层面对结构性存款和同业存单的严监管态势,导致中小银行在存款市场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
对于中间服务市场来说,由于人才建设和投入资金的短缺,中小银行完全没有竞争优势可言。
尽管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通过“三档两优”、MPA、差异性监管和中小银行资本补充等政策持续帮助中小银行缓解资本短缺问题,提高中小银行的市场竞争力,但受制于自有投资水平不足以及净息差的持续缩减,当前中小银行仅能做到“开源”而无法做到“节流”,仍然面临较大的经营困境。
诚然,中小银行的竞争劣势并非我国独有问题,美国商业银行20年来的结构变化也很好地反映了这一点:从1994年至2020年,美国小型社区银行从10392家减少到4972家(数据来自FIDC),而代表大型银行集中度的CR5指数则从29.17%上升至46.21%。竞争劣势会对扎根于基层的中小银行经营情况以及风险偏好的转移更加不利。
由于我国小微企业的财务制度不完备以及各类经营信息数据未能有效打通,信息不对称也是影响商业银行投放信贷的重要因素。
当前我国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形式仍然以关系贷款(RelationshipLending)为主,其指的是银行的信贷经理依靠长期合作关系、私下友情和其他隐性因素来决定贷款合约的设计和达成(Beck,Demirgüç-Kunt和Honohan,2009)[5]。
关系贷款存在较显著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为了避免风险损失,商业银行在授信管理中进一步加强了对客户经理的约束,使得贷款更多投向于老客户、大客户,中小企业也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或成本溢价才能获取关系贷款。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导致真正满足条件的小微金融需求者无法获取金融服务。
三、当前推动银企对接的主要手段和存在的问题
按照业务性质不同,可以将小微企业融资平台分为政策性平台和市场化平台两种。
政策性平台主要是由官方搭建的免佣金信息平台,能够最大程度降低业务搜寻成本,推动商业银行和企业进行点对点合作,平台本身并不强调盈利能力,属于促进金融深化和本地经济发展的行政措施。按照地区来划分,政策性平台包括各级地方政府牵头组织的地方金融服务平台,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设的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为“信易贷”平台),按照是否进行数字化转型可分为线上模式和线下模式。
市场化平台也包含两种形式:一种是第三方互联网企业建设的信息平台,其通过发挥信息优势,协助银行等放贷机构改善客户筛选,推动双方有效撮合,即朱太辉等(2019)[6]定义的客户支持型“助贷”业务;另一种是由商业银行自建的具有排他性的线上交易平台。
政策性平台和市场化平台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运营目标不同。政策性平台的主要目标是扶持小微企业获取金融服务,增强本地民营经济活力,其公益性较强,平台本身没有盈利目标的约束。
二是权责边界和隐含风险不同。公益性平台相对于市场化平台来说,权责边界更加明晰,对于数据隐私的保护和使用方面更加规范,隐匿的系统性风险因素小于市场化平台(见表1)。
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我国宏观经济面临较大下行压力,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金融管理部门联合发布了多份政策文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扶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本文以2020年1月末为时间点,检索了百度新闻共计354条政府牵头的银企对接新闻,发现地方线下平台同时存在以下优势和不足。
调查结果显示,对于地方线下平台来说,主要缺陷体现在缺乏统一规划,撮合效率偏低。牵头政府机构从乡镇到省横跨多个层级,部分机构和企业存在重复参加现象,一定程度上浪费了行政资源。较多参与企业已经在当地运营多年,拥有成熟的融资模式和密切的银企关系,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小微企业,并不能有效提高小微企业首贷率。
参与机构较为单一,354个案例中,参与金融机构的平均数量为4.3家,基本以与政府关系密切的大型银行和有实力的城商行为主,其他农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担保公司、保险机构等参与度极低,导致平台所提供的金融产品同质化,无法跳脱出传统信贷和贸易金融的范畴来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
另外,线下平台缺乏长期稳定的存续机制,而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是时刻变动的,线下平台仅能解决阶段性问题。存在上述问题的同时,线下对接平台也有一些线上平台所不具备的优势,部分线下平台可以针对单独产业举行专题对接会,提高针对性,保障本地优势产业链稳妥运转。
第三方平台最大的缺陷在于存在多种违规风险。对于获客难度较大的中小银行来说,第三方平台借助自身技术优势、流量优势协助寻找信贷客户原本是一项双赢的合作,但由于监管缺位和中小银行的风控意识不足,导致金融服务扭曲异化、背离初衷,出现较多违规问题,包括违规设立资金池、客户信息泄露、贷后暴力催收等问题。为了整顿第三方平台带来的金融风险,各地监管部门先后出台了数十条政策文件来规范相关业务。但是第三方平台也有其积极的一面,其可以有效借助市场机制来弥补中小银行科技方面的劣势,降低运营成本。未来应进一步引导和规范第三方平台在金融服务中的职责和边界,建立官方平台和第三方平台共存的格局。
商业银行自建平台存在回报较低以及扭曲竞争机制等问题。大型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和有实力的城商行大多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本行专属平台,但对于中小银行来说,花较大成本建立的信息平台往往面临引流不足和回报较低的问题,更多是将原有客户向信息平台转移,在新增客户方面表现不佳。另外,我国中小银行在金融科技方面也处于明显竞争劣势中,大型银行已经通过网银、移动端、微信小程序等多种方式,全面覆盖线上线下各类型金融消费场景,进一步削弱了中小银行的综合竞争力。银行业本身就是存在规模效应的行业,大型银行对金融科技的投入较高,由于网络外部性带来的联动效应,会进一步放大拥有信息平台的优势地位;中小银行既没有人才也没有资本,许多农商行甚至连本行网银系统都尚未建立,难以积极应对当前金融科技浪潮。在流量为王、赢者通吃的新业态中,即便中小银行拿出大规模资金投入金融科技,也很难撼动大型银行原有的客户黏性。
总之,上述集中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各有优势和不足,由国家牵头建立的信易贷平台可以弥补上述其他三种平台的许多缺陷,填补相关功能缺失。
一是设立国家平台可以避免各级地方政府的重复建设,节约各地财政支出,提高技术标准与数据保护的标准化;
二是国家信用背书,避免不法第三方平台带来的违规问题,保护银企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是有力保障扎根于小微金融服务的中小银行的市场地位,节约中小银行金融科技的投入,提高竞争力。
四、美欧经验对信易贷平台建设的启示
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小企业专属金融服务方面有着悠久的历史,但是数字化转型主要开启于金融危机后。
美国小企业服务局(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以下简称“SBA”)于1953年成立,1958年被美国国会确定为永久性联邦机构。在奥巴马的推动下,SBA于2012年开启数字化转型过程,有效降低了平台运营成本。
欧洲地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主要是《企业和中小企业竞争力计划》(COSME)及其下属的欧盟投资基金(European Investment Fund,以下简称“EIF”)。EIF成立于1994年,在2015年3月开启数字化转型,2019年的年度报告显示,EIF在数字化转型后,成功增加了大约79亿欧元的资金支持。
信易贷平台是我国加大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支持以及银企对接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实践,于2019年9月24日正式上线,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银保监会共同牵头建设,采取“全国+地方”的双头模式。
信易贷平台设立的初衷与数字化转型后的SBA和EIF一致,均是由国家(或地区)牵头设立,专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信息平台,对缓解银企间的信息不对称、促进金融服务撮合方面有重要意义。
目前,信易贷平台对于整体信用体系的构建有着宏伟蓝图,计划整合税务、市场监管、海关、司法、水费、电费、气费以及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等领域的信用信息,“自上而下”打通部门间的信息孤岛,降低银行信息收集成本。
但从目前已经上线的地方平台来看,仅有央行的征信体系已经完全对接成功,其他数据仍然在沟通和接入过程中。综合SBA和EIF平台数字化转型的成功实践,可以给我国信易贷平台提供如下借鉴:
引入多层次金融机构,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的长效机制
从国际经验来看,针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信息平台大多引入了包含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多层次金融机构组合。
美国SBA除了传统的贷款项目外,还包括一系列直接融资模式[7],如众筹和风险投资等。
欧洲的EIF体系则更加全面,包括信贷机构(商业银行、担保公司)、投资机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天使投资、社会影响力投资者、包容性金融提供者、政策基金、专业机构投资者、众筹等)以及金融科技机构三大层次[8]。
在金融服务平台上增加多样化投资机构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可以弥补债权融资对抵押品要求较高的先天缺陷,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给予技术驱动型小微企业更好的长期资金支持。
我国信易贷平台还处于成长初期,仍然以商业银行为主,但在平台接入金融机构方面已经做了相关布局,增加了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风险投资机构、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供应链机构等不同类型机构的接入口。
借鉴国外金融服务平台的管理经验,下一步工作重点应放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要加大非银金融机构的入驻数量,特别是包括国家基金、私募基金、天使投资人的直接融资机构等,形成间接融资、直接融资、其他金融服务三大功能集团,加强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在平台的协作,通过程序化解决方案降低机构沟通成本。
二是制定出台相关完善配套政策,保障金融机构依法高效地参与金融服务过程。
三是完善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之间的转换机制和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保障投资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对于加入平台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明确具体风险分担机制。
四是利用全程资金流动信息,将贷后管理机制功能加入平台,降低中小银行的运营成本。
通过平台入驻,加大融资租赁在小微企业融资领域的运用
融资租赁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渠道,过去融资租赁行业体现为“租大、租长、租集中”等现象,主要对象是飞机、船舶等大型生产工具,对于小微企业生产设备的融资租赁服务非常少。根据欧洲EIF平台的统计数据,融资租赁已经是欧洲地区占比第二的小微企业融资工具。
促进融资租赁公司入驻信易贷平台有以下三方面积极作用:
一是提高融资租赁在小微企业中的认可度。当前小微企业主仍然偏好于传统信贷,对于融资租赁这种创新融资模式仍然缺乏认知,可以通过信易贷这个官方平台背书,提高融资租赁服务的普及度。
二是融资租赁有利于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部分小微企业主经营思想偏保守,对于新技术、新设备的更新动力不足,融资租赁可以通过技术辅导等方式协助小微企业加强技术迭代,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小微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
三是提高融资租赁服务的标准化程度,防范隐形风险。专业化程度高、合约复杂、形式灵活是阻碍小微企业采取融资租赁模式进行融资的重要原因,可以通过信易贷平台将不同创新模式的融资租赁合约标准化,提高合约达成效率,避免合规风险。
建立聚合、有效的资产证券化和不良资产处置机制
将小微企业信贷进行资产证券化处理有多方面积极意义。一方面资产证券化可以降低商业银行的资金成本,提高可用于投向小微企业的信贷规模;另一方面,资产证券化通过将小微贷款打包出售给更具风险偏好的投资者,有利于商业银行优化期限结构以及转移风险敞口。
借鉴欧洲EIF平台的实践经验,信易贷平台能够给小微贷款资产证券化提供新思路,打破以单一银行为发行主体的限制,跨银行、跨区域、跨品种将基于信易贷平台成交的小微信贷打包进行资产证券化,有效缓解当前中小银行信贷ABS面临的额度制约。
推动在平台上的小微贷款资产证券化还需要一些官方配套政策支持,例如德国复兴银行的ABS支持计划以及西班牙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基金计划(FTPYME)。这些官方配套政策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通过成立专项基金来申购小微贷款ABS,以减轻发行方面临的不确定性,发挥专项基金对发行定价的“锚定”作用,提高证券化产品的评级水平。
二是官方平台参与资产证券化发行过程,可以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增加产品透明性和标准化程度。
另外,信易贷平台可以通过接入不良资产处置机制,来加速我国不良资产处置行业的平台化、数字化转型。当前不良资产处置行业在运用金融科技方面处于摸索阶段,主要形式仍然停留在拍卖平台、数据服务以及催收服务等浅层应用。不良资产处置作为一种非标准化业务,项目差异性较大、专业性强,尚未形成统一的业务模式、合同文本、操作流程,且各个阶段都需要各方面的反复沟通,对线下工作和人员素质要求较高(苏世松,2016)[9]。第三方平台受限于数据来源和资质问题,无法有效解决这个问题。而信易贷平台拥有各方数据流、信用情况以及完整交易过程记录,将不良资产管理公司直接接入平台入口,能够有效推动平台不良资产处置业务标准化、集约化快速处置,提高全链条金融资产周转速率。
信易贷平台可以成为重要的宏观调控工具
借助美国SBA和欧洲EIF平台的建设经验,信易贷平台可以成为重要的宏观调控工具。
一方面是成为货币政策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级线上平台可以通过提高贷款利率透明度以及优化资产证券化定价机制来影响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进而提升货币政策在银行信贷渠道和利率渠道的传导效率。
另一方面线上平台可以成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类似的巨灾援助政策平台。以美国SBA平台为例,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先是由国会授权拨款3760亿美元的中小企业救助计划,全部通过SBA平台进行投放。除了宏观层面的资金支持以外,还有薪资保护、贷款预付、关联援助以及债务减免等微观政策组合。截至2020年7月3日,SBA已经通过发放疫情支持信贷223.52万笔,总金额约1346.31亿美元。
五、政策建议
(一)加快推进平台建设以及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推动多样化不同职能的金融机构接入平台,形成包括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和其他服务的三大功能模块,完善直接融资的合法退出渠道,明确国有基金和政策性金融机构进驻的风险分担机制。建立机构间协作的程序化交易方案,鼓励有实力的地方政府建立符合本地情况的专属入口。加快推动不同信息流的互联互通,打破数据“孤岛”,提高金融服务撮合效率。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推动融资租赁和供应链金融在平台的发展壮大,开展对平台信贷业务资产证券化试点。
(二)构建国家平台、地方政府平台、第三方平台共存的市场格局
尽管信易贷平台具有多方面综合优势,但地方政府平台和第三方平台也是重要的补充力量,应当构建三方共存的市场格局。对于金融发展水平较高、财政实力较强的地区,鼓励地方政府依据本地经济情况和特殊文化背景运用差异化管理模式,发展政府在金融服务中的积极作用,以应对地区优势产业链面临的局部困难。第三方平台可以作为重要的补充信息渠道,以市场化运作模式参与金融服务撮合,扩充中小银行的获客渠道。
(三)加大科技赋能,推动信易贷平台成为重要的宏观调控工具
美国SBA和欧盟EIF都已经证明金融服务平台可以成为传统金融中介体系之外的重要宏观调控工具,信易贷平台也应积极筹备,履行相应职能,丰富我国宏观调控手段。除上文分析过的货币政策、巨灾援助之外,还可以通过平台加大对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的支持力度,防范资金空转、监管套利以及系统性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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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第4季度企业家问卷调查报告[EB/OL].(2020-06-1)[2020-08-13].
[2]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第4季度银行家问卷调查报告[EB/OL].(2020-06-1)[2020-08-13].
[3]ChiapporiP,Perez-CastrilloD,VerdierT.SpatialCompetitionintheBankingSystem:Localization,CrossSubsidiesandtheRegulationofDepositRates[J].EuropeanEconomicReview,1995,39(5):889-918.
[4]SalopC.MonopolisticCompetitionwithOutsideGoods[J].TheBellJournalofEconomics,1979(10):141–156.
[5]BeckT,KuntD,HonohanP.AccesstoFinancialServices:Measurement,Impact,andPolicies[EB/OL].2009,WorldBankGroup.http://documents.worldbank.org/curated/en/547661468161359586/Access-to-financial-services-measurent-impact-and-policies.
[6]朱太辉,龚谨,张夏明.助贷业务的运作模式、潜在风险和监管演变研究[J].金融监管研究,2019(11):50-67.
[7]迟凤玲,彭春燕,孙庆珍.美国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运行机制及借鉴[J].科学管理研究,2016(6):109-112.
[8]HelmutK,GeorgeK,AlessandroT,GiovanniI.SMESecuritisation-ataCrossroads?[EB/OL].EIFWorkingPaperSeries2015,31,EuropeanInvestmentFund(EIF).
[9]苏世松.浅谈“互联网+”不良资产处置[J].银行家,2016(3):55-57.
源点注:本文转自《征信》2020年11期;作者:尤阳,杨朕凯,覃凤琴。
作者丨尤阳,杨朕凯,覃凤琴
排版丨陈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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