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在我国的封建社会,充斥这各种各样的刑罚,其中杖刑就是非常常见的一种,所谓杖刑就是用竹板或者荆条拷打犯人的脊背、臀部或者大腿的一种刑罚,纵观整个中国古代史,杖刑可以说是古代惩罚犯人最常见的手段之一。根据《尚书·舜典》记载,早在三皇五帝时期杖刑就已经存在了,一直到南北朝时期,梁武帝萧衍将杖刑划分为了大仗、法杖、小仗三个等级,并列为五大常用刑法之一,从此杖刑被正式列入刑书。

到了隋唐时期,杖刑的使用也是越来越规范,杖刑的受仗部位也被分了背、腿、臀这三个固定的受仗部位,并且还规定了受仗的种类以及仗的尺寸大小,在《唐律》中甚至还有规定,如果在杖刑的时候,行刑者不按规定来处罚犯人,受刑者还会受到仗30的处罚。

但到了宋朝,杖刑又开始有所改变,不过这个改变主要是针对女性,因为宋朝朱程理学的兴起,和贞洁烈女的思想萌发,那个时候女子的贞洁也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因此到了宋、明、清这三个朝代,如果一旦有妇人红杏出墙,就必须“去衣受仗”,这样不仅能让犯人受到皮肉之苦,还能起到凌辱的效果。

在那个时代,对于女性的要求还是比较苛刻的,女子要讲究三从四德,而且对自己的名声和贞洁,更是看得比自己的命还要重要。如果这个时候女性与别人私通被发现,就会被拖掉裤子接受杖刑,杖刑的部位也正是臀部,脱掉裤子受刑第一是比之前更疼了,毕竟之前还隔着衣服,像这种棍子直接跟臀部接触,伤害和之前完全是不一样的,这也说明,当时对这种坏了名声的女生,处罚是多么的严重。

“去衣受仗”除了能让犯人遭受到更大的痛楚之外,还有一点就是对犯人的侮辱。既然你做出了这种破坏名声的事情,那干脆就把你的名声给毁了。一般女子在受杖刑的时候,都是有很多围观者的,特别是一些街坊领居,被他们看见的话,受刑之后,这些女子基本上是没有脸在面对他们了。如果女子还犯了更严重的罪的话,在杖刑之后还会被脱掉全身衣服,去街上游街,这个时候面对的可就不只是围观的人群了,她们还会遭到大家的辱骂,对女性造成的心理伤害是巨大的。这对于女性来说可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还是现代社会好,不管男性女性,最起码的尊重都还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