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这个条例之规定,齐河县人民政府划定了养犬重点管理区,对区域内的犬只实行登记挂牌,并出台了相应的措施,以大力推进文明齐河建设。现就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哪些地方是养犬重点管理区域?

以上线、路形成的封闭区域内以及晏北街道办事处的开鑫花园、前杨小区、荣盛都市果岭小区、国科高尔夫别墅区、力高雍泉府、永锋嘉园、栗庄社区、梯门社区,均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

如何对犬只进行登记挂牌?

第一步:现场申请。养犬市民携犬到“齐河县养犬登记挂牌集中办理点”,首先对犬只品种、狂犬病免疫证明进行鉴别,符合条件的,由工作人员录入犬主身份、居住地、犬只种类、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等相关信息,上传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图片。

第二步:现场审核。公安机关对受理养犬市民的现场申请,立刻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现场指出需补充完善的信息及未通过原因。

第三步:现场挂牌。审核通过后,养犬市民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服务点为犬只发放犬牌和电子犬证。

(线上申办系统正在调试,近日上线使用,我们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另请市民前往办证时佩戴口罩,做好防疫工作。)

缴费标准如何?

根据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德州市财政局《关于德州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德发改成本〔2020〕620号)规定,我县养犬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为初次登记收费300元/只,以后每年签注收费150元/只

养犬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根据《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之规定,养犬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超过限养数量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每只处五百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

(二)在重点管理区未办理养犬登记或者续签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按每只处五百元罚款,对单位按每只处一千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

(三)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禁养犬只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按每只处一千元罚款,对单位按每只处二千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

(四)携带禁养犬只进入重点管理区的,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五)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以及伪造、变造、买卖养犬有关证件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养犬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侵占楼道、通道、绿地等公共区域养犬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在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未佩戴犬牌的,未用犬绳(链)牵领或者犬绳(链)不合标准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

(三)在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不即时清理犬粪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四)携犬进入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城市公园、广场等场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齐河县养犬登记挂牌集中办理点在哪儿?

1.至爱宠一家齐河县动物医院

地址:齐河县城区齐鲁大街119号 ( 老二小对过)

电话:13156179038

2.龙飞宠物医院

地址:齐河县迎宾广场 北 商务楼

电话:15092521106

3.康侣动物医院

地址:齐河县世纪路北首路西88号

电话:15266966895

监督电话?

畜牧业发展中心:0534-5622850

齐河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0534-5509169

齐河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0534-5509179

自2021年1月1日起,公安机关将按照《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对未按规定办理犬只登记的犬只依法进行查处,请您尽快到养犬登记挂牌集中办理点为您的爱犬登记挂牌,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