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在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车与一辆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电动车驾驶员脸部着地滑行数米远,并造成其脑震荡及颅脑损伤。

事故详情

事发当天下午14时10分,一辆车牌号为贵港B***6的二轮电动车沿G358线的非机动车道自西向东行驶,在行至中化石油加油站路段时,突然左拐横穿公路,而此时在电车后方机动车道上由梁某驾驶的粤YH***8号牌的小型轿车,在发现电车左拐出机动车道后立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但是依然刹车不及。

小车车头正面碰撞上了电动车车尾,致使电动车驾驶员李某在车辆碰撞后从电车上弹起,腰部和头部先后与小车发动机舱盖碰撞,身体掉落在小车车头前,头部向下向前滑行三四米电车失控后向右前方滑行十多米撞在路边的牌杆方才停下。造成电车驾驶员李某脑震荡、颅脑损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贵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在接到群众报警后迅速赶往事故现场,电动车驾驶员已被送往人民医院接受救治。随后民警调取小车上的行车记录仪发现,幸好当时电动车驾驶员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在头盔挡风镜被磕坏掉落后,依然很好的保护了驾驶员的头部,不然在驾驶员脸部着地滑行数米的过程中,脸部和头部受伤只会更严重,造成更严重的事故后果。

目前,该事故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交警提示:

驾驶电动车、摩托车时,佩戴安全头盔不仅仅是为了应付交警的正常执法检查,更是为了保证驾驶人和乘坐人在不幸发生事故时更大几率的幸免于难。所以,请自觉、正确的佩戴头盔,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图文:贵港交警资讯 甘 霖、彭军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