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执业药师配备执行新规
2021年1月1日起,《国家药监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正式执行。此前关于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按照通知,针对当前部分地区执业药师不够用、配备难的实际情况,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
过渡期内,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
据悉,药品经营领域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是指执业药师,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包括卫生(药)系列职称(含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执业药师等。
换句话说,对于执业药师存在缺口的地区,可以暂时配备卫生(药)系列职称、执业药师等替代执业药师承担相应职责。
全国有37038人,可暂时替代执业药师
5年过渡期内,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从业药师可承担执业药师职责。目前30个省(区、市)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国符合条件的执业药师资格为37038人。
信息来源:连锁药店网
2021年,新一波挂证整治或至
此外,国家药监局还强调,过渡期内,各市县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区域内药学技术人员的管理,对药品零售企业按规定配备药学技术人员的情况进行登记,建立相关信息档案。
同时,要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对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和在岗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尽职履责。
对于不按规定配备且整改不到位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依法查处,并采取暂停处方药销售等行政处理措施。
对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要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撤销其注册证书并坚决予以曝光;还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从目前形势来看,各地方已在制定具体的挂证整治方案,并开展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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