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男子参加同学聚会饮酒后出车祸身亡,27名同学被判担责”引发网友关注,据相关媒体记者从绍兴中院中了解到,该案件确有其事,男子参加聚会后,处于醉酒状态,共饮者负有一定义务,这种义务不仅是道德义务,更有法定义务。

张某驾车前往参加一年一度的初中同学聚会,因为气氛热闹,所以张某当天便喝了一部分白酒。当日20点,张某独自驾车回家,在回家的过程中撞树发生车祸,当日便抢救无效死亡。经过相关交警部门调查,张某是醉酒驾驶,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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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参与本次聚会的崔某某表示,我们每年都会在正月初五参加同学聚会,已经延续了5年,这次的同学聚会都是自发报名参加,每次聚会都是同学们平摊,所以也没有所谓的组织者,大家也会在聚会中提醒参与的同学“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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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这次聚餐也没有同学进行劝酒,主要的原因是张某本人也喜欢喝酒,这次的聚会除了张某以外,只有一位同学点了酒,而且在吃饭时也无人劝酒,所以张某并无劝酒或灌酒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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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考虑到张某的死因和食客的过错程度,法院最终判决同一桌的6名食客每人承担5250元赔偿责任,其他21名食客承担3150元赔偿责任。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表示,醉酒者处于醉酒危险状态时,其他醉酒者有一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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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次案件,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表示,当醉酒者处于醉酒危险状态时,其他醉酒者有一定的注意义务。这种义务不仅是一种道德义务,也是一种法律义务。“醉驾入刑”案件主要有两个阶段。在一起喝酒时,宴会的组织者有义务提醒在场的人适量饮酒。其他饮酒者不应强迫他们喝酒或惩罚他们。他们还应特别注意观察病人是否喝醉或有其他身体不适。饮酒人在一起饮酒后,有义务对饮酒过量的人进行救助,如劝阻酒后驾车、联系家属、看病、安全护送等。如果饮酒人在饮酒时有劝说、胁迫、承诺等不当行为,将承担更为严厉的救助责任。

(以上内容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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