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新的一年,大家充满希冀:
“昔年已去,未来已来”,
正如我们想对涉案的那些孩子们说:
不用忧心当下的困境,
因为,我们会带着你们走向
更加光明温暖的未来。
去年十一月,
厦门市检察院联合市司法局出台
《关于加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旨在对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
实行“零门槛”法律援助
并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在助推《意见》出台的背后,
翔安区人民检察院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呢?
这还得从一个案件说起.....
案情回顾
2018年8月,6岁的鹏鹏(化名)正踩着滑板车和7岁的姐姐花花(化名)在翔安区某村一斜坡玩耍,而此时,李某驾驶的一辆小汽车正在该斜坡南侧转弯,但并未提前开启转向灯。二人发生碰撞,鹏鹏被车辆碾压后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被批捕后,同年10月翔安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李某提起公诉,李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判决后,被告人李某在法定期间内未上诉。
一场意外车祸,
痛失幼子的父母,目睹事故发生的姐姐。
案发突然,
肇事者妻子即将临盆却无人照料,
看似简单的交通肇事案件,
背后是两个家庭痛苦的开始
他们的生活能否尽快重回正轨?
翔安区检察院高度重视,分管副检察长下沉办案一线,带领未检干警,密切关注涉案家庭的困难,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及时传递司法温度。
被害人家庭贫困
而保险赔付标准明显过低怎么办?
李某被逮捕后,承办人联合公安民警多次组织被害人父母协调赔偿、和解事宜,但均未达成和解。主要原因是尽管李某有办理机动车保险,但保险公司无视被害人一家在翔安居住多年的事实,坚持按照农村人口标准赔付40万元。而被害人家属系外来务工人员,经济基础较差,无力自行聘请律师协调相关事宜。尽管法律明确规定可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但实践中因跨部门制度协调、应用软件衔接等问题制约,法律援助机构较少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为被害人及其家属提供法律援助。
为破解上述难题,承办人向翔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发出《法律援助联系函》,反复阐明被害人家属亟需法律援助的紧迫性与合法性。后该中心采纳被害人家属的申请,为其指定2名资深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经法律援助律师与保险公司、李某家属及辩护人多次商谈,依法争取,使保险赔付标准提升至城镇人口标准60万元。
被害人7岁的姐姐目睹案发全程,
如何帮助其减轻心理阴影,健康成长?
年幼时的记忆会随着时间增长而逐渐被其他事物取代,换个环境对被害人的姐姐来说有助于淡化事故留下的阴影。花花的情绪不稳定,面临开学,学位也较为紧张,被害人家庭正束手无策之际,翔安区检察院当即启动检察机关应急联动处理机制,迅速与翔安区教育局沟通协调,主动对接学校,希望能为花花安排到离案发地较远的学校学习。在暑假结束之际,新学期花花成功转学。孩子转学这个心里最大的难题解决了,被害人父母心态也逐渐平和,并表示会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在法律程序内解决赔偿事宜。
突遭变故的两个家庭,又该如何达成和解?
保险公司全额赔付后,承办人又多次组织双方就自行赔偿部分展开调解,最终促成李某家属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6万余元(含保险赔付金额),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同时,经了解,李某妻子二胎即将临盆,又还要照顾年幼的孩子、安抚年迈的老人,心力交瘁。考虑到李某的实际情况,承办人积极促成李某与被害人家属取得和解,并审核李某悔罪表现,发挥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制度的作用,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帮助其尽早回归家庭,照顾老人、妻子,修复破损的社会关系。
“案结、事了、人和”
不是一句口号,
“你办的其实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
也不是一句空话。
小案件推动机制不断完善
本次案件中反映出的问题,经过翔安区检察院与多部门持续沟通,得到了妥善解决,此案也成为翔安区检察院首次在审查起诉阶段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在个案成功的基础上,翔安区检察院及时总结经验,与区法援中心草拟了在审查起诉阶段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的相关机制,但因涉及多部门的联动配合及经费支出等原因机制无法成形。为此,翔安区检察院向市院汇报个案探索的成效,并强烈呼吁该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最终,市院向各区检察院调研,全面论证出台该机制的必要性,了解到各区为未成年人被害人进行“零门槛”法律援助均存在迫切需求,成功推动《意见》出台。
惩罚不是办案的最终目的,
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
通过整合各方资源帮助涉案家庭渡过难关,
促进被告人回归家庭、社会,
才是检察工作的终极意义和目的所在。
翔检原创,转载请注明
厦门翔安检察院
福建法治报融媒体中心
联合出品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