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本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装修商品住宅开发建设管理的通知》(点击了解)后,温州又有全装修新规。

温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日前公布的《温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确定,全装修商品房交付的,埋设在墙体、地面内的电气网络管线和给排水管道等隐蔽工程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八年。

开发建设单位
防渗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八年

该暂行办法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对房屋的质量保修期限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地下室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八年;
(三)全装修商品房交付的,埋设在墙体、地面内的电气网络管线和给排水管道等隐蔽工程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八年;
(四)供热与供冷系统,不得低于二个采暖期、供冷期;
(五)其他内容的保修期限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

保修期限自房屋交付消费者之日起计算。

施工单位
防渗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五年

该暂行办法还要求,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应在合同中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不得低于五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不得低于二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不得低于二年;
(五)其他内容的保修期限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
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浙江全省推广
全装修住宅保修逐步推进

国家规定家庭装修隐蔽工程5年保修,这是最基本的施工标准。因为隐蔽工程不达标,整个装修项目就不达标。

本次温州全装修新政是对浙江全装修住宅保修期的延续,接下来小编带各位了解一下浙江以及宁波等地区关于全装修住宅保修期的相关规定:

2018年《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发布,在预售合同示范文本“设计变更”方面,约定了全装修住宅买受人因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受到影响而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在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方面,要求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埋设于墙体、地面内的电气网络管线和给排水管道等隐蔽工程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8年。

未来如何细化?
且看宁波物业保修金规定

同样是在2018年,温州的兄弟省份宁波发布《宁波市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也可以给全装修住宅保修期提供参考。

1 全装修物业保修金

文件提出全装修项目物业保修金,新增全装修部分60元/平方米。

什么是物业保修金?物业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按照规定比例向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交存,作为物业保修期内物业质量维修费用保证的资金。

实行“统一交存、权属不变、专款专用、政府监管”的原则。

物业保修金存储期限不得低于八年,自物业集中交付最后一日起计算。

2 明确物业保修时限,全装修隐蔽工程保修期不低于8年。

3 明确保修范围

同时,明确属于全装修合同内容,且纳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三包”商品目录(修订)〉的通知》范围的,按整件三包期或部件三包期有关规定执行;还指出,法律法规未明确的,应当按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没有明确的,按物业保修金的实际存放年限确定。

4 关于委托保修单位

全装修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跨项目的专业化物业保修机构、4S店保修的,应当与保修单位签订《物业保修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准确注明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在房屋交付时一并交付业主。

5 业主应承担的责任

文件在约束开发商和施工方的同时,也规定了业主的责任,指出了几种因业主使用不当引起的,由业主依法承担维修责任。

例如,擅自改动房屋结构、设备位置或者擅自在屋面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明显增加荷载的造成结构损伤、构件变形或开裂的;在外墙上凿洞、安装防护栏(防盗罩)造成墙体渗水的,或改变原墙面结构或封闭阳台造成墙体雨水渗漏的;擅自改变屋顶、露台、卫生间、厨房间等防水层造成屋顶和楼顶漏水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