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辖区内开展捕杀流浪犬只的
通 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犬只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人身安全,维护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开展捕杀流浪犬只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各机关单位、本镇辖区内人民群众所饲养的犬只必须拴养和圈养,拴养犬只的绳索不得超过3米,除司法机关因侦察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犬只带至公共场所。
2.犬只户外活动时,必须由主人拴套跟随。
3.对进入公共场所(学校、医院、政府机关、街道、农贸市场等区域)的未经拴养和圈养的犬只,一律视为流浪犬只,一经发现,镇政府将组织捕杀。
4.捕杀后的流浪犬只统一由镇人民政府进行处理,如犬主认领的,必须承担相关捕杀费用后方可领回。
5.凡因管理不善导致犬只伤人的,犬主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斗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3日
流浪狗又称流浪犬,或称野狗、弃犬,系指无主之宠物犬。常见原因包括饲主刻意遗弃、自行走失或野生等。
流浪狗,包括散养的狗往往有咬人或其他宠物及家禽家畜的危险,这会导致其他动物受伤,甚至死亡。在城市里,突然跑到公路上的流浪狗会让汽车司机为它躲避而突然转向,可能引发交通事故,引起受伤甚至死亡。流浪狗没有定期打疫苗,接触的环境比家狗恶劣,因此身上携带的鼠疫、跳蚤等病毒和寄生虫的几率要远远高于家养宠物狗;流浪狗随地大小便也会影响了城镇卫生,一旦在流浪中病死而没掩埋,尸体上带有的大量病菌,这也是一种潜在危险;流浪狗严重影响了居民群众的日常生活随着城市变得越来越拥挤,这类危险随之增多。
此外,狗还是一些会感染人或其宠物的病原微生物的宿主,最为大众所熟知的就是狂犬病。
来源:文斗一家亲
编辑|邓湘粤 审核|程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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