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哈尔滨一家漫展上,两名参展游客出现不雅拍照行为,视频被围观者发布在网上之后引发网友们的广泛争议。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一对年轻男女身穿女仆装和兔装,躺在地上,摆弄身体,吸引大批人员围观拍照。

对此,网友们纷纷表示:没有规则去束缚的事物,会变成一个下水道!
在人来人往的公众场合做出这样的动作,实在是辣眼睛。有人认为可以接受,有人认为伤风败俗。不过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该如何界定?
目前,我国刑法并未对这种在公众场合做出格举动的行为作出强制性规定。
毕竟这一对男女很“聪明”,只是在打擦边球,两人没有进行实质性的性行为,也没有强迫他人观看自己进行性行为的过程,只是摆出出位的动作吸引眼球,不构成聚众淫乱罪或强制猥亵罪
虽然刑法上没有对这种行为作出界定,但是我们可以用民法上的公序良俗原则评价这种行为。
公序良俗,即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这一对男女在人来人往的漫展做出出格举动引发群众围观,是对公共秩序的破坏。至于对善良风俗的破坏就更严重了,毕竟目前我国并没有开放到能接受男女当众作出不雅举动。
有人说,法无禁止即可为。
话虽如此,但是在这个社会上没有人是一座孤岛,每一个人的行为或多或少会影响到其他人。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我们的权利并不是没有边界的。人与动物的区别就在于,人会用礼义廉耻约束自己,不去冒犯他人。

当路人路过看到这出格的一幕,觉得自己的道德观念被冒犯到,便是对路人权利的侵犯。既然有勇气在公众场合做出出格举动,就要有受到他人谴责的心理准备。毕竟每个人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和性选择都千差万别,你不能强迫别人接受你的性观念,也不能要求别人受到突如其来的冒犯后忍气吞声。如果是在私人场合,做再出格的举动也没人管你。
在公共场合就要遵守公共道德,而不是让大多数人去接受你超越道德的行为。这是对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衡量后的选择。
对于漫展上经常出现的擦边球行为,你是支持还是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