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上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示范区大队接指挥中心预警:一辆牌号为豫C97***的车辆驾驶员驾驶证异常,请拦截。

接警后,大队民警迅速布控将该车拦截例行检查。检查过程中,细心的民警发现该车上有一张人民警察证,便示意驾驶员出示。驾驶员有些惊慌,民警顿感可疑,遂命令其予以配合下车接受检查。

经查,该驾驶员不但伪造人民警察证,还同时伪造有少校级别的军官证和军人保障卡,情节十分严重,民警便将其带至大队核实身份。经核对身份信息,驾驶员名叫于小某,驾驶证记分已满,目前处于扣留状态。

对于小某涉嫌伪造人民警察证和军官证的违法犯罪行为,示范区大队已移交有关部门做进一步调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七十五条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