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地上停车位
物业私拉警戒线拦堵业主
不买车位不让进小区?
近日,有业主向滨州在线小编爆料称,位于滨城区渤海四路的胜利花苑小区,物业在小区门口拉起了警戒线拦堵业主,不买车位不让进小区。
网友爆料
事件发生时间:2021-01-04
事件发生地点:滨州市滨城区渤海四路胜利花苑北区
事件描述:
我是胜利花苑小区的业主,我想爆料我们小区物业圈用绿化,消防通道,公共道路划车位,强买强租,私自拉警戒线,不然不让进小区!
这种做法是合理的吗?
多位业主被堵在家门口
(视频由爆料网友提供)
此外,网友还向小编提供了物业之前发布的相关通知。
通知表示,为改善胜利花苑北区院内环境,和对机动车辆存放通行进行有序管理,现决定2021年3月对院内机动车停车位进行整修改造,共有规划车位40个。
该40个规划车位将对本院南北楼全体业主进行使用权认购,每个车位3万元,使用年限同本人主房的年限。 请于12月12日至20日持房产证和本人身份证,到物业办公室登记认购车位号和位置,先购先选,选完为止。
没有选购到规划车位的业主,可选择租赁临时车位,租赁费每年1800元。 临时车位使用的时间和位置不确定,一旦所租车位被认购,租赁者将为认购者让出车位。
自202年1月1日起,所有机动车辆一律按照自己的车位号停放,本院将不再停放无车位机动车辆。
针对此事,网友提出质疑:
质疑一:物业圈卖小区地上停车位,是否合理?
一般来说,地面以上的公共车位,物业是没有权利进行买卖或者出租的。只有一种情况可以收取车位管理费,也就是常说的租车位。这需要绝大部分业主同意,也就是业主大会通过这项决议,并且明确规定该项费用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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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二:地上停车位的产权归属问题
据悉,小区车位具体划分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是建设区域内,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根据《物权法》规定,开发商有权通过出售、附赠或是出租等方式确定车位的最终归属。
第二种是开发商履行法定义务配套建设的地下人防车位,这类车位为国家所有。这类车位开发商是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的。如果遇到战争或者大型灾难,车位要无偿提供给国家使用。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这类车位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
第三种则是占用业主共用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这类车位则归全体业主所有。
那么该小区的地上停车位产权归属是谁呢?
质疑三:物业以“不买车位”为由不让业主进小区是否合理?
很多小区存在着车位紧张的矛盾,无论是临时车位、产权车位,还是人防车位,总是不能够满足业主多样化的使用要求,越是老小区,越是存在这一类矛盾。如果小区没有富余的临时车位,超量放入的车辆不是侵占别人的车位,就是停放在消防通道,宅间路、草地等非停车区域。而小区业主作为此小区的住户,不让业主进小区是否算是“霸王条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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