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党大”还是“法大”的伪命题——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有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作为映秀镇政法工作从事者,我在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第283页《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篇中看到第一段提到: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坚持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

但在学习和实践中总有人或因知识结构生活阅历差异或有别有用心有意曲解,很多人提出这么一个问题:一方面,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另一方面,法治强调宪法法律至上,那么党的领导和法治之间到底是一个什么关系?到底是党大还是法大?针对这一疑问,社会上有种种论调,且都想占据舆论制高点。

对此,在查阅了不少资料后发现习近平总书记曾给予了明确回答,他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就不能以党自居,就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我们有些事情要提交党委把握,但这种把握不是私情插手,不是包庇性的插手,而是一种政治性、程序性、职责性的把握。这个界线一定要划分清楚。”“如果说‘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那么对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权大还是法大则是一个真命题。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史,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

作为一名入党九年、政法战线工作十二年的公职人员,在无数实践中能够得出: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辩证关系,党法关系是法治与政治关系的集中反映。世上没有无政治的法治,尤其是当今世界,离开政治的法治是根本不存在的。事实证明,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种法治道路中都包含了一种政治立场。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实施宪法法律,同时,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一条极其重要的法治原则,也是把执政党领导方式纳入法治轨道的基本依据。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在法定的范围内依照法定的程序和规范行使权力。换句话说,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是由法律赋予的,行使权力的界限也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当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制度、制约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保证权力正确行使而不被滥用,是依法治国的另一个重要议题。(文/马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