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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5日下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以“守护公益 ‘益路’有我”为主题,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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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王疆立主持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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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先琼通报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美丽中国、健康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立足公益诉讼职能,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大局,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全年立案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6659件,履行诉前程序6383件,同比上升27%;诉前程序率95.9%,同比上升44.3%;起诉690件,同比上升54.36%;检察建议采纳率99.6%,立案数、诉前程序数、起诉数均位居全国前列。

通过案件办理,督促修复被污染、破坏、违法占用的林地、耕地、湿地、草原5192.4亩,督促清除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固体废物63879.8吨,督促整治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养殖场143家,督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125411.74公斤,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4.73亿元,督促挽回国有财产损失6490.72万元。

01

以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为重心

服务长江黄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加强长江干支流水体保护。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相关案件300件,涉嘉陵江流域案件139件、涉沱江流域案件96件、涉岷江流域案件24件、涉金沙江流域案件41件。

加强长江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诉讼案件363件,参与建立增殖放流基地19个,放流鱼苗187.59万尾。省检察院与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宜宾、泸州市检察院与长航公安泸州分局会签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公益诉讼协作机制。针对长江流域非法采砂破坏水生生物栖息地问题,立案办理非法采矿案47件。

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理相关案件59件。省检察院组织川甘青三省和四川阿坝、甘肃甘南、青海果洛三州法检两院,在若尔盖县召开黄河上游川甘青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会,会签了《黄河上游川甘青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

02

以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

聚焦公益受损重点领域发力

组织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聚焦生态环境领域公益损害突出问题,办理案件3096件;聚焦食品领域公益损害突出问题,立案办理案件1258件,督促查处销售伪劣食品125394公斤;聚焦药品领域公益损害突出问题,立案办理案件93件。

组织开展国有财产保护领域专项监督活动。办理案件760件。2020年7月,省检察院在全省部署开展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督促收回违规领取的养老金376.25万元。

组织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专项监督活动。省检察院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开展为期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办理案件126件,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4.73亿元。

03

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目标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助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在56个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设立检察联络处,省检察院与省法院、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局建立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协作机制;崇州市检察院与市法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黑石河森林公园建立“生态修复教育成都基地”;绵阳市检察院加入大熊猫国家公园绵阳管理分局暨王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管理事会;洪雅县检察院在大熊猫国家公园(眉山片区)范围内建立全国首个由检察机关牵头成立的候鸟公益保护基地;青川县检察院与平武县检察院、甘肃文县检察院、大熊猫国家公园广元管理分局唐家河站、绵阳平武总站、甘肃白水江分局会签跨区域协作机制。

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办理案件569件。省检察院对14起野生动物保护案进行挂牌督办,提起诉讼9件,另5件案件在诉前检察建议和磋商环节实现了公益保护。乐山、眉山等地检察机关制定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相关机制13个。

加强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办理案件171件。剑阁、昭化、阆中等检察院和主管部门会签《关于加强蜀道古柏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

04

以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为导向

稳妥办理新领域案件

针对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在安全生产、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探索,立案办理新领域案件59件。加强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保护,立案办理生产安全、交通安全等领域案件22件;加强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立案办理案件2件;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立案办理案件35件。

05

以跨区域跨部门协作为纽带

广泛汇集公益保护合力

加强省际跨区域协作。持续加强与重庆、西藏、云南、贵州、青海等毗邻地区公益保护检察协作,互移案件线索44件。川渝两地长江流域50多个检察院相继建立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机制27个,互移案件线索27件,其中四川立案17件,发出检察建议16份。省检察院与重庆市检察院联合举行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工作推进会,会签会议纪要,确定8项协作重点。

加强省内跨部门协作。省检察院及12个市县检察院与同级河长办联合出台协同推进水环境治理意见,三级河长办向检察机关移送线索116件。绵阳市检察院与市河长办会签绵阳市“四长联护+检察监督”河湖管理与保护治理长效机制,建立河湖检察官制度,在河长办设立河湖检察官工作室;广安市检察院与市河长办建立河长、警长、检察长“三长巡河”制度。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的目标,以《民法典》实施为契机,切实履行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继续加大办案力度,努力创造四川经验,打造四川品牌,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贡献公益诉讼检察力量。

主动服务中心大局

2

切实加大办案力度

3

凝聚公益保护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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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周永杰发布2020年全省公益诉讼检察优秀案例。

优秀案例(13件)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例

1.金沙江雪滩河床及水体污染整治行政公益诉讼案

2.四川省天府新区眉山片区泉龙河水体污染整治行政公益诉讼案

3.德阳市磷石膏堆场环境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4.遂宁市安居区琼江河水体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5.渠县乡镇食品小作坊整治行政公益诉讼案

6.彭州市现制现售水生产经营不规范行政公益诉讼案

7.乐至县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催缴行政公益诉讼案

8.仪陇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催缴行政公益诉讼案

9.旺苍县木门军事会议纪念馆消防安全隐患整治行政公益诉讼案

民事公益诉讼案例

10.泸州市邓某某等人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

11.自贡市人民检察院诉周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例

12.丹巴县人民检察院诉唐某等人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13.通江县人民检察院诉杜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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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记者 李欣怡

中央部署“十年禁渔”重大决策,检察机关在今后有什么工作安排?

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林红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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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要求,严格履行守土责任,全年受理移送审查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853件1381人,不起诉188件295人,提起公诉510件839人,法院审结案件均作出有罪判决。我们的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

一是按照高检院的部署,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检察机关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活动。二是挂牌督办我省重大危害长江水生渔业资源案件,如李某某等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达氏鲟案、全省首例新型捕捞工具锚鱼器非法捕捞案,严厉打击此类犯罪,震慑犯罪。三是积极与渔业行政主管单位对接,对下级院请示的涉及禁用工具认定的疑难案件进行指导,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四是坚持宽严相济,严格依法办案,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情节轻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化社会治理。五是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加强对接,增强打击效果,促进生态修复。

下一步,我们全省检察机关将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十年禁渔”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顺利进行。将继续做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是从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贯彻落实中央决策和省委、高检院部署,推进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全省检察机关统一司法认识,准确把握捕诉条件,正确适用严宽相济刑事政策,确保办案效果。三是全省检察机关自2020年12月起开展为期半年的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专项监督工作,以监督促规范。四是坚持一盘棋思想,加强两法衔接工作,加强与法院、公安及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职能单位的协调联动。五是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工作对接,四大检察合力推进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保护修复。六是继续加强普法宣传,提升公众的禁渔保护意识。

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 邓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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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恢复长江母亲河生机活力的重要举措。作为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我们已先后多次参加小组协调工作会,并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签订了《关于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参加了“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启动活动。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高检院要求,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加大案件的办理力度。具体来讲,一是履行行政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对发现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通过诉前磋商、圆桌会议、公开听证、发出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二是强化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对破坏天然渔业资源,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犯罪案件,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行为人依法承担渔业资源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三是加强协作,通过召开联席会、联合巡河巡湖等跨部门跨区域的司法协作,推动长江流域一体化治理。四是通过走进社区、村组进行禁捕宣传,讲好公益诉讼检察故事,尤其注重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破坏渔业资源公益诉讼案例的宣讲,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食”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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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日报》记者 任鸿

最近,甘孜理塘丁真一夜之间红遍全国,甘孜理塘关注度呈几何倍增长,全国网友甚至国外网友在宣传片里看到了丁真家乡理塘的美景,可以预见在今后将会有很多的游客前往川西高原。我们注意到通报中提到检察机关及时介入甘孜康定亚拢沟钙华滩被碾压、黄龙钙华池被游客踩踏事件,我们还想详细地了解一下检察公益诉讼在保护川西高原生态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呢?

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 余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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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记者提问。川西高原是长江、黄河上游的重要水源涵养地的组成部分,保护好川西高原脆弱生态,对服务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及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丁真的世界》宣传片里,有一处景色特别美,格聂之眼,它是格聂雪山下直径几十米的圆形湖泊,倒映着蓝天白云雪山,被当地人称为通往天堂的眼睛。格聂之眼周围近1.8亩高山草甸曾被自驾游车队碾压,省检察院指导甘孜州检察院、理塘县检察院及时介入调查,并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推动主管部门在“格聂之眼”周围设置1500米防护栏,防止车辆进入,并在前往该区域的必经公路两旁设置了6处保护草原生态的标示标牌,安排专人在旅游高峰期轮流值班,提示游客文明旅游。这只是四川公益诉讼检察保护高原脆弱生态的一个缩影。

两年来,共立案办理涉及川西高原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86件,通过办案督促修复被污染、破坏、违法占用的林地、耕地、湿地、草原2380亩。刚刚记者提到的亚洲最大的钙华滩甘孜州亚拢沟钙华滩被碾压事件,省检察院在事件发生后与省生态环境厅联系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事宜的同时,积极指导甘孜州两级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及时调查。甘孜州两级检察院在全州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保护生态资源,服务全域旅游”专项监督活动,并推动甘孜州委州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生态敏感区执法管理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大对自然保护区、景区景点等生态敏感区的保护力度。

接下来,我们将从三个方面加大川西高原脆弱生态保护,一是立足四川生态资源禀赋的特点,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力度,通过办案推动解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盲点。二是开展草原湿地保护等专项监督活动,推动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三是与生态环境、林草、文旅等行政机关加强沟通协作,共同保护川西高原脆弱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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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记者 王凡

食品药品安全是我们大家非常关注的话题,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在这方面是如何开展工作的呢?下一步的工作打算是什么?

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 周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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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是检察公益诉讼法定五大领域之一。2020年,我省检察机关持续深入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全年共办理食药品安全领域案件1351件,起诉136件,着重在饮用水源地保护、二次供水、餐饮安全、药品质量、保健品规范销售等方面加大了办案力度。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下一步,我们将以《民法典》实施为契机,按照高检院“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要求,统筹运用行政、民事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办案方式,紧盯老年人保健品乱象、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药品安全等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通过诉前磋商、宣告送达、公开听证等形式,加大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办案力度,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