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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律不再保护弱小,当法律考虑宽容!

我们生活在这个社会之中还有保障吗?

强奸15岁少女获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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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关于一份“艾滋病人强奸15岁少女获刑5年”的刑事判决书内容被上传网络后引发了网友的一阵热潮!

是判决彰显了正义吗?不,恰恰相反!跟着表姐咱们一起来看看一看!

去年5月,广西河池市艾滋病人袁某雷,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强奸了一名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无防卫能力的15岁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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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详细经过是这样的,15岁女生蓝某在上学途中到某村玩。

到上学时间点后,袁某主动要求送蓝某去学校,坐上电动车后袁某却驾驶电动车往学校的相反方向开走。

之后袁某强行拉蓝某到一条水沟旁边竹林下发生关系。且袁某是艾滋病毒携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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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案件判决结果曝光!河池市都安县法院判决袁某雷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对,你没有听错!判决5年!5年的光阴等于女孩一生的伤害!

一个本该有大好人生的女孩,就这样陷入了恶魔的梦魇中,一生都被毁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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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曝光后,引发了网友排山倒海的愤怒。

无数人涌入微博和头条,要求重判,也对这个量刑表示疑惑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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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罪犯的宽容,就是对受害者的残忍,更是对其他人的伤害!

前不久的素媛案罪犯出狱!也是将对罪犯的宽容这一观点顶上了高潮!

受害者父亲的一句话,令表姐印象深刻:

为什么颠沛流离的总是受害者呢?社会还得保护罪犯的人权,被害者活得像罪人一样,每天东躲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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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斗顺也是个惯犯,在2008年之前,他就有过18次犯罪记录。

31岁时,他强奸了一个19岁的女孩,判刑3年,随后又殴打酒吧女郎致其死亡,判刑两年。

如果当时他就被处以重罚,应该就不会有那么多人毁在他的手里了吧!

正如东野圭吾所描述的:

“一想到杀害我女儿的人,还活在这世上,哪怕是监牢。还能吃饭、睡觉,有自己的兴趣爱好,我就痛苦得要死。”

一组数据显示,韩国今年上半年,发生了30多起罪犯在佩戴电子脚链的情况下实施的性侵案。

这难道还不能说明对罪犯的宽容,就是对受害者的残忍,更是对其他人的伤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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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纵容害死了3个小女孩

成年人的社会运行,必须要讲规则,秩序和效率才是第一位的。只要绝大多人的稳,才是真正的维稳。

对待少数的无赖,温和的处理只会助长他们的气焰、让守规则的人愤懑不满。

当社会运行中出现bug,讲道理已经不是第一要务,道理是在人们成年以前就应该学会的东西,

那些家里没有教过、自己没有学过或者不愿意遵守的道理,社会可以教你,但必然要付出更多的代价。

广西男孩韦某,在他14岁的时候掐死了一名男孩,因为当时未成年,所以免于处罚。

在他15岁的时候,持刀伤害一名女生,被判了6年,刚刚减刑出狱后,他又奸杀了一名11岁的女童。

四川13岁少年方某为抢一部手机,将过路的23岁女老师泼汽油致特重度烧伤后死亡;拘留出狱后,方某又接连犯下数起性质恶劣的盗窃和抢夺路人案件。

黑龙江13岁男孩赵某将同村14岁女孩强奸后,法院判决其监护人对女孩作出9000余元的赔偿并当庭释放;赵某怀恨在心,次日晚上竟然将女孩母亲残害致死。

你看,恶魔永远是恶魔,他们没有悔改之心。

2018年9月19日,“鲁山县检察院”官方微博发表了一篇题为《鲁山一初中生一时冲动犯错 检察官介入下双方冰释前嫌》的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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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的小赵在暑假的一天,强行与17岁女孩小花发生了性关系并致使小花得了性病。

7月24日,当地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而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以“最大限度关注未成年嫌疑人的成长”为依据,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小赵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并使对方承认错误并写了悔过书。

于是,办案检察官将双方父母叫到一起,联系当地调解委员会对双方进行调解。

最终,双方父母“冰释前嫌”,自愿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小赵家长给了小花父母8万元作为赔偿,双方和解。

如果说,纵容无赖的行为让人不解,那么这种以“保护未成年人”为理由,冠冕堂皇的纵容违法的行为,真的可以说是令人发指、难以置信!

什么时候,我们的国家对待犯罪竟然变得这么宽容了?什么时候,施害者的权益和未来竟然成了优先于受害者被考虑的对象了?

还有南京9岁女童遭31岁男子奸杀上百村民已联名求严惩凶手,凶手17岁就奸杀6岁幼女,这已是第三次作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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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一名9岁女童不慎落水,被一男子救起后奸杀,女童爷爷听说了这件事痛不欲生,

说嫌疑犯把自己的孙女这样搞死太残忍了,老人悲愤之情令人动容。女童的父亲也表示,不敢让爱人知道这件事,不然她会疯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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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据了解,这个嫌疑犯今年31岁,这已经是第三次作案了,他第一次奸杀幼儿时只有17岁,

那是在14年前,他奸杀了一名6岁半的女童被判刑10年,坐牢四五年后就出狱了。出狱后又强奸了一个女童,现在有案可查的这是第三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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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看到这里,有网友表示,如果在他第一次奸杀幼女时候就枪毙,就会不有后面的这些事情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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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罪犯的宽容,就是对受害者的残忍

有位网友说得好:“当一个人举起屠刀主观地去杀害另一个人的那一刻起,无论年龄,他就是恶魔,而不是花朵。”

所以,我们不该低估了人性的恶,有些错误不该被原谅。

司法慈悲,可以给他们一次又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可那些受害者呢?他们失去的该由谁来补偿?那些受害者父母的痛苦该由谁来替代?

没有人能补偿,没有人能替代!对罪犯的宽容,就是对受害者最大的不公!

如果法律不能够扬善惩恶,让作恶者付出惨痛的代价,那就是在变相鼓励犯罪。

久而久之,社会的底线就被突破了,社会秩序就荡然无存了。

不用怀疑,受害的不仅是一个小姑娘,而是千千万万个孩子,有你的,也有我的。

对那些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一般的刑罚和监狱的震慑力是很微弱的,因为他们根本不怕被判刑,不怕坐牢,

监狱对他们起不到教育作用,反而会让他们内心的恶继续滋生,出狱后对社会的危害更大。

法律应该是弱者的保护伞,而不是罪犯的避风港。

对于那些穷凶极恶的人法律不应该宽容,在这里表姐呼吁大家发声:严惩犯罪者!他不值得宽容!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