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来学《民法典》

啥是添附?

添附:添附是指不同所有权人的物被结合、混合在一起,成为一个新物,或者利用别人之物加工成为新物的实时状态。

简单举个例子来说就是,我家出面,你家出肉,咱俩一块包了顿饺子。

而这个饺子归谁呢?

《民法典》说,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的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而我们上面举的例子,包饺子,其实就是混合,那饺子该归谁呢?

看包饺子的时候是咋说的,如果当初我们约定了,一起吃顿饺子,那就是我们两个人的,一起吃。

如果没有约定,那就看法律,法律没规定,那咋办,看谁有错,照顾无过错方。

比如,我包饺子没错,你家的肉却是我从你家偷拿的,那这饺子就该是你家的。

甚至,那肉是我偷偷把你家养了一年准备卖钱的猪杀了吃的,那不仅饺子是你的,我还得赔你的猪。

如果是加工呢?

比如说,我是一个知名画家,你有一块木板,我用你的木板,画了一幅画。

那这幅画是谁的?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显而易见吧?这个东西超过了原材料的价值,这幅画属于画家的。

但万一我这个知名二字是自封的,画完,这块木板本来可以做柜子的,做不了了,那我还得赔人家。

那,附合呢?

就是你的东西和我的东西结合到一块,形成了新的东西,虽然这东西还能看出来你的我的,但是呢,要是恢复原状就得拆了,损失太大,这就形成了附合

举个例子,装修错房子了,我房子在二楼,因为疏忽,把你三楼房子给装修了。(这个例子应该是多种情形并存,但是我这里简单举例为附合,就理解成把我家的材料安装在了你家的房子上)

咋办?

难不成你房子成我的了?

那肯定不行啊,不然我明天就去找个豪宅装修一下。

所以说,附合的不动产所有人取得附合物的所有权,也就是被装错房子的主人拥有所有权,但是毕竟看上去是受益了(有些人可不觉得受益,毕竟房子装修还是希望按照自己的意愿的,现在全按邻居意愿了),所以,要适当补偿。

但是如果是动产和动产的附合呢?

比如,我用你家的木板和我家的铁棍结合在一起,做了一个工业风的餐桌,这桌子谁的啊?

动产是可以区分主从物的,一般是主物所有人取得所有权,补偿一下从物所有人。

但是在我举这个例子里明显分不出主从物,拆了也怪可惜的,那就咱俩共有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