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节选自《痴男怨女问沈爷》,作者沈宏非。作者已授权在网易新闻平台连载发布,欢迎关注,禁止随意转载。】
原标题《得小三如斯,夫复何求?》
两岁的孩子,似乎正在成为我和太太之间的第三者了。这两年来,我们已取消了五次以上的出国旅行计划,最近的一次还是巴厘岛,酒店都订好了,直到临行前夜,终因觉得带孩子实在太不方便而被迫取消。请问沈爷,有了孩子之后怎么还能享受二人世界?
这位被插足哥,你要办法?有有有,大大地有!你且听好了:第一,你们大可以把孩子扔给父母,孩子若不愿,就把父母扔给孩子;第二,你们也可以把孩子扔给保姆,保姆倘不从,就把保姆扔给另一个保姆或者楼下的保安——再或者,直接把孩子扔掉也成啊。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更换不回失去的二人世界。
如果以上各项你们都办不到或舍不得(钱或孩子),同时又渴望能在有孩之后仍可继续享受无孩之前的那种二人世界,这个嘛,只好乞灵于无上心法了,也就是说,取决于你们如何看待这个孩子。
孩子!这个无条件地瓜分你们的时间和空间,没商量地掠夺你们精力和财力以及体力和注意力的人,对于你们的二人世界来说,的确是个不折不扣的第三者,没有似乎。他的行为,之所以会表现得如此地没商量以及如此地无条件,全都是因为你夫妇二人在決定把他引进你们的二人世界的那个月圆之夜的那个决定性瞬间,对当事人之一的他来说,同样也是无条件以及没商量。而且,这还是你们无条件以及没商量在先,实在怨不得对方。对于这个现实,必须无条件以及没商量地接受。
再说了,毕竟,人家也是你们在充分享受了二人世界之极乐之后的结果呀,过河拆桥这种事,要不得,想也不要想。
这个第三者既然无计摆脱,你们能做的,也就是带上他一起玩了。一般来说,第三者的出现,通常都会给那个相对平静而封闭的二人世界带来强烈的刺激,有些人为了寻求这种刺激,或玩3P,或搞换妻,甘冒道德、法律和健康之风险,在保全原有的二人世界的前提下,求的无非也就是个人多、热闹。相比之下,闯入你家里以及翻滚在你们床上的那一个肉乎乎、傻乎乎、在学会走路之前就学会了插足的小小第三者,其肉也嫩、其笑也甜、其嘴也严,带上这个萌物一起,共同享受更刺激更热闹的二人世界,既道德、又安全,这样的欢乐,不亦乐乎?如斯的小三,夫复何求?
都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那种贼兮兮的小三,都是来盗墓的,不可不防;但是,这个肉乎乎的小三,他可是带着鲜花和猪头来上坟的啊,对于像你们这种被埋在婚姻这种“二人坟墓”里的两口子来说,奋不顾身地跳将出来给予欢迎欢迎热烈欢迎还来不及呢对吧?
看开些吧。所谓“二人世界”,无非文字上的一种修辞手段,偏文学化,偏浪漫主义。一旦到了填写各种表格时,一模一样的情况,它就会变格为像“已婚”、“无孩”这样冰冷的、寂寞的甚至某种程度上令人沮丧的字眼了。想想看,一个上演“二人转”的场子里如果连一个观众都没有的话,那不就成“二逼转”了么?
卖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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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睡睡平安》
沈爷好,我是在读了您的《痴男怨女问沈爷》之后,鼓起勇气写了这封信。我不是痴男,亦非怨女,但仍有红尘迷津望您指点一二。喜欢某人,但他明确不会和我交往,却愿意发生性关系。我的问题是:到底是睡还是不睡?如果不说,他会不会含恨而去?如果睡了,还要不要再睡?如果再说,他会不会对我负责?
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抽出一小会儿时间解答我的疑问。祝安好。
这位不痴男非怨女,我就算不该问您是人是鬼,但您至少也得让我知道您究竟是男是女吧?单凭您来信中的那一个“他”字也无助于我确定您之为“她”或者您之是“他”。话说,我小时候看《红楼梦》时,一直都不明白书里面那些“他”和“他”为什么一见面就猴急着亲嘴摸屁股。也罢,为了行文方便,权且就当您是女的,“他”是男的罢了——好在您没整出个“它”来。
“明确不会和你交往,却愿意发生性关系”——这个、这个、这个嘛,这个谁不愿意呢?那可是太愿意了,简直是愿意到不能再愿意了。别说是“他”,就连老夫我也愿意。我的意思是说,如果可以由着性子来,普天之下各国各地区各民族的成年男性,没有半个会对此表示异议的。别说是男人,就连非洲的雄狮和广州的公猪,闻此也必定会狂举前爪表示欣然赞同。再说了,对“他们”和“它们”来说,睡就是交往,交往就是睡,有差么?
因此,在这件事情上,“他”和“它”都没问题,有问题的,是您,是“她”。
您有三个问题,先讲第一个:“到底是睡还是不睡?”
这个,本来并不应该成为一个问题以及第一个问题,但鉴于你还有一个社会性很高的前提条件,即“交往”和“负责”,而“睡”和“交往”之间的因果关系一旦产生,“睡”的纯洁性和“交往”的不纯洁性,也就不能不因此而双双大打折扣了。
他,不交往,不负责,只负责睡;您,想睡,更想交往,最想的就是通过睡来达到“交往”——对您来说,这无非就是一种负责的、稳定的、基本合法的关系以及结婚、成家和生儿育女等等之目的。这个,作为一种手段和策略,原本无可厚非,本质上,它和看似反其道而行之的通过“交往”来达到“睡”的男性惯用伎俩,其实并无区别。再说了,如果您没有被他睡过,他就不可能产生责任感,您就更不可能知道他究竟会不会对您负责了——您的那个男人,总不见得只要让他瞄上您一眼,汹涌澎湃的责任感就立时上脑了吧?因此,这方面,也自有您的道理,暂且按下不表,先绕过去答您的第二问:“如果睡了,还要不要再睡?”
本来我想说的是:与其这么问,您还真不如去问“如果吃了还要不要再吃”,或者“如果吃了上顿还要不要吃下顿”。不过转念一想,您的担心可能出自两个方面:一,如果一觉还不足以睡出他的责任感,那么是不是让他再睡一次?责任不负,睡觉不止;二,如果睡了一觉还没能把他的责任感给睡出来,那么是不是就应当果断地罢床,绝不要让他再睡(再占便宜)了?
正所谓八大受损,一个对策。对于您的两种担心,我也可以极其负责任地给予一个回答:量变引起质变这一伟大的辩证法原则,尽管也能放之于四海之睡觉这件事而皆准,不过遗憾的是,对于绝大多数身心健康的男性而言,睡的力量乃是随着睡的数量的增长而产生“衰”之质变的,尤其是在当被“睡”的对象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其衰变之速度之明显,虽不至于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但是“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这一和辩证法同样伟大的学说,显然也是建立在以上这一块永久性公共墓地之上的。对于“他”以及“他们”而言,只有睡,没有再睡。再睡,就是瞌睡了。
因此,您在这方面的任何憧憬或者担忧,大体上都纯属杞人忧天,非诚自扰。什么?是你在说什么“一夜夫妻百日恩”么?算了吧,那个必须以“夫妻”为前提,指的是那种交往过的、领过证的、先交后性的。像您这种先性后交的一夜露水夫妻,百日恩就别奢望了,百日咳倒有得您受。
即便是您在睡觉一事上表现格外出众,比他这辈子睡过的其他女人都表现得分外能睡、善睡甚至嗜睡,最终深深地打动了他征服了他,睡颓了他,不过,这种生睡出来的交往,硬睡出来的责任,其所能达到的最佳也是最为司空见惯的结果,正如您所常见,也只能是在又一个同样司空见惯的夜晚,你们俩在一起再一次安详淡定地洗洗睡了,一夜无话。这还是那些幸福家庭的“相似”之处而所谓“各有各的不幸”,则不是“他洗洗,您睡了”就是“您洗洗,他睡了”。
情况就是这样一个情况了,睡就是睡,交往就是交往,不要混为一谈。他只想睡,不想交往——如果碰巧您也这样想,那么睡就睡了,睡好了再睡,睡不好瞎睡,反正睡不死人:您只想交往,但不想睡觉,那么就让他立马滚蛋,连“恨”也来不及“含”。这些个,还都好办、最不好办的,就是您的妄图通过“睡”来达到“交往”以及让他对您油然产生责任感的目的之想法。其实,放眼未来,能睡您以及您能睡的人,一定还会后继有人并且大有人在,但能对您负责并且负上全责的,永远都只有作为机动车的您自己。
您说得对,您不痴,亦非怨,您只是呆。与“百忙之中抽出一小会儿时间来解答您的疑问”相比,我其实更想在百忙之中抽您一小会儿。
按额抚股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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