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令人心动的offer》选手何旻哲简历造假事件,终于在昨日已本人在节目里主动承认终结。
何旻哲坦白简历造假:
而结合他本人昨日微博回应,可以确认他简历中会计师事务所实习经历确有造假。
何旻哲昨日微博回应:
何旻哲简历中造假部分:
这份造假的经历,何旻哲是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实习生,在5个月的实习时间内:
先参加2项年度审计,独立完成应收账款、各项收入和费用、长期股权投资等会计科目底稿的编制,独立完成某境内企业香港子公司涉外业务的审计,协助出局调整后的三大合并财务报表与《审计报告》。 后还参与深交所中小板IPO项目,进行包括收入流水核查、银行存款函证、相关会计底稿编制、申报文件的制作等工作。独立完成《验资报告》撰写,协助编制调整后的现金流量表。
从目前已知信息,何同学这段经历到底夸大了如下内容:
首先,何旻哲同学没在普华永道实习过,他去的是正中珠江:
其次,他简历里面涉及的科目已经超出正常润色,完全是夸大其词。
四大的短期实习生基本上是不可能碰底稿的,更别提独立完成底稿的编制。而他在简历写的“能做应收和长投的底稿”,至少是入职两年的正职员工才能完成的。
对于这样的行为,很多网友表示太长见识了,真的人有多大胆,简历有多假!
撒贝宁说法律根基是真实,脱离真实一切都是空谈。
讽刺的是一个“律师”自己首先简历就造假,本人连基本的诚实都做不到,那当事人还指望他帮你得到什么呢?
造假一时爽,揭穿火葬场。
何同学也在为自己的造假行为买单,君合这段时间的实习考评成绩清零,并不会对外承认他在君合实习的这段经历,以及造假经历公之于众,经历了真正的社死。
而现实生活中简历造假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也就说,如果你在入职期间提交的材料一经发现是假的,存在简历造假的事实,那么企业是可以无条件跟你解除劳动合同,可能还要求你提供赔偿金。
除了被解雇以外,还会把你拉入黑名单,即该公司将来不会再录用你。而且HR的圈子就那么大,你很有可能被同行业的HR拉黑,在行业内无立足之地,甚至说未来都不能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工作。简历造假会成为你职业生涯中永远都无法抹去的污点。
毕竟有些错误犯了以后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才能去磨平,而这段时间只能犯错者独自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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