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你们快来看看,有人在燃放烟花。”

12月25日晚8时20分,东城派出所收到辖区群众报警,称有人在东城街道黄棠村玉仁湾工地上燃放烟花爆竹。

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往现场,只见现场已被清理干净,有些许烟花的商标遗落在草坪里。随后,民警立即调取监控核实。监控显示,有3名男子在黄棠村江边绿化带上燃放烟花,现场火花四溅,旁边还围着一群小孩子,场面有些热闹。烟花燃放持续了10来分钟,三名男子对现场进行清理后,就开着私家车离开了。民警根据车辆信息锁定违法行为人,将三人一一传唤到派出所。

“我以为燃放这种小烟花是没关系的,就抱着侥幸的心理提议朋友们一起放烟花庆祝节日。”违法行为人应某剑向民警交代,他们燃放的烟花爆竹有两种,别名分别为“小旋风”和“蘑菇头”,共燃放了20多个,是三人驾车到壶镇购买的。“想着让孩子们开心开心就答应了。”另两人对燃放烟花的违法行为也表示已认识到错误。

目前,根据《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应某剑、陈某进、程某章三人被公安机关分别依法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会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违规燃放行为抬头,公安机关将在禁燃放区域内安排警力进行巡逻检查,并加大查处力度。

“双节”将至,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燃规定,切莫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永康日报

版权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