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一外国女子酒后打车,到达目的地后,躺在地上不起来,无视司机,一直在胡言乱语,拒不支付20块钱的打车费,司机欲哭无泪。

在女子上车,司机出发的那一刻起,双方就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交通运输合同,司机将她送到目的地以后,就已经完成了自己的工作,女方需要支付报酬,否则就属于合同违约。但在这个案例中,金额实在是太小了,报警达不到立案的标准,去起诉连时间成本都不够,所以司机才欲哭无泪,若是乘客不能及时清醒的话,他就要自己承担损失了。

司机在工作的过程中遇到的类似奇葩可真的不少,绥德县的司机蒲某将刘某某送到目的地后,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费用,但刘某某就是不肯付钱,双方发生了口角,蒲某拿着刀具威胁司机,继而产生了肢体冲突,蒲某被殴打住院。事后刘某某因为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拘留。

有人说,人与人之间的差距,比人与动物之间的差距还大,这句话还是有一定道理的。在普通人看来,到了目的地就要给司机付钱,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刘某某这样的人却不是这样想的,价格比自己预想的要高、稍微迟到了一点、司机的态度不好,都有可能让他们生气,成为找事的理由。

一些违法犯罪者,也会将司机当作作案目标。因为司机们的工作具有流动性,就算是一时间不回消息,其朋友和同事也有可能认为他在忙,会放松警惕。实施完犯罪目标后,还可以开车逃亡一段时间,加大警方追捕的难度。

鼎城发生过这样的一起案件:2019年3月,19岁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搭乘了陈某开的网约车,趁陈某没有防备,朝着他捅了好几刀,陈某死亡。事后杨某去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据了解,他因为悲观厌世,早就有了轻生的念头,当天情绪崩溃,无故杀死了陈某。

此新闻一出,舆论哗然,网友们十分愤怒:开滴滴的很多都不是全职司机,而是趁着下班时间去做兼职,希望多点钱补贴家用,结果遇到了这么一个精神有问题的人,何其冤枉?他觉得生活很困难,悲观厌世,想要自我了结那是他自己的事情,为什么要让司机替自己去死呢?

之后有人建议网约车平台要承担起企业责任和社会责任,给受害者家属适当的赔偿,并且出台一些举措,保护司机们的安全。

就像2006年,一个6人的犯罪团伙,先后在肇庆市、哈尔滨市抢劫并杀害了12名出租车司机,前后用时仅为3个月,他们抢到了4000元,为了这4000元,12个家庭变得支离破碎,他们的家人余生都会在阴影中度过。该案件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5名犯罪嫌疑人很快伏法,但主犯杨某却“消失”了14年之久,直到2020年才被警方抓获。在这14年里,他享受过很多快乐,但那些已经和被害的出租车司机没有关系了。

除了这些,出租车司机们还面临着极大的健康风险。他们的工作环境不算太好,身体被限制在一个狭小的空间内,颈椎、腰椎出现病变的可能性很高。为了赶时间,作息和饮食也不是很规律,不少司机都处于亚健康状态。

司机为我们的出行提供了便利,作为乘客,应该给他们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到达目的地后主动支付费用。作为司机,在工作的同时要重视自己的健康问题,同时还要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意识,和乘客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安全意识也不能少,开车时要全神贯注,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风险。

大家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