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编剧圈内郭敬明与于正道歉的事情闹得沸沸扬扬,引发众多网友的关注及热议。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郭敬明与于正就抄袭道歉,都是为多年之前的事情,虽然道歉文案非常虔诚,但是众多网友也是热议被行业所迫,因为有上百名业内人员联合抵制,并且关联二人的演艺事业受到严重影响,为此二人也不得不低头。
即使道歉后二人也受“严惩”。于正退出《我就是演员》,并且已经录制完毕的镜头也被剪掉,而对郭敬明影响最大的无疑是正在热映的电影《晴雅集》。自1月5日起,由郭敬明导演的《晴雅集》被下架,所有购票平台均已无法购票。
和郭敬明素有嫌隙的汪海林曾经透露,《晴雅集》投资了3-4亿,需要10亿以上才能回本,现在看来,《晴雅集》下架,郭敬明赔的还是巨本,以亿为单位。
2020年12月31日,郭敬明在个人微博上就多年前抄袭一事,向受害者庄羽女士公开道歉,原因是2006年法院判决郭敬明的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庄羽女士的小说《圈里圈外》。
2006年5月22日,持续了两年多的“郭敬明抄袭事件”画上了句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对庄羽的《圈里圈外》整体上构成抄袭,判决郭敬明与春风文艺出版社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春风文艺出版社与北京图书大厦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的出版、销售行为。
于正从出道以来制作出来的很多作品都很火,《美人心计》、《陆贞传奇》、《云巅之上》、《延禧攻略》、《楚留香传奇》。2014年4月15日,琼瑶指于正《宫锁连城》大量抄袭《梅花烙》剧情并列举出多处证据。
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宣判,法院认定于正创作的《宫锁连城》构成侵权,被判公开道歉;判令4家公司停止复制、发行、传播该剧;赔偿共计人民币500万元。
2020年12月31日,于正在微博发布道歉函,向琼瑶道歉。
来源:舜网等媒体
嘉宾:李静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知识产权(一部)副主任
方弘:作文抄袭、论文抄袭、诗歌抄袭、剧本抄袭,抄袭在我们生活中似乎都见怪不怪了,什么样的抄袭是违法的?
李静律师:这是一个看起来简单,实际上很复杂的问题。从《著作权法》的角度看,在维权方能够证明自己拥有被抄袭的作品版权的情况下,被指抄袭的作品构成侵权,还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前后两个作品要构成实质性相似,也就是确实存在抄袭的行为。这里的抄袭与我们通常理解的”抄袭“是有区别的,通常理解的抄袭是部分或全部内容的简单复制,基本没有改变,这当然是侵权,也很容易判断。
但《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抄袭不仅仅指这样的简单复制行为,还包括方法更隐蔽的抄袭。以庄羽与郭敬明的案件为例,郭敬明并没有把庄羽小说的内容照搬过来,而是抄袭了庄羽小说的主要人物关系设置,抄袭了12处具有独创性的故事情节,还有57处“一般情节侵权和语句”。所以,法院最终判定两个作品构成了实质性相似,是抄袭。除了这些以外,郭敬明作品的其他内容是不涉及侵权的。
认定侵权的第二个条件,就是侵权人接触过被侵权的作品。如果被侵权的作品已经公开发表,大家都能通过公开的渠道看到,就视为侵权方接触了被侵权作品,庄羽的小说就属于这种已经公开发表的情况。如果被侵权的作品没有公开发表,那么就需要被侵权一方举证证明侵权方接触了作品。假设庄羽小说没发表,庄羽就需要证明郭敬明曾经接触了庄羽的作品。
也就是说,前后两个作品存在实质性相似和侵权方接触过作品是认定抄袭侵权的必备条件和原则。
方弘:具体的案件一定都有不同,要详细来分析,比如说剧本人物设置可能比较相似,性格也相似,但是情节不一样,又算不算抄袭?可能确实要具体个案具体分析是吧?
李静律师:没错。如果很多人看了一个作品,一下子就联想到了另外一个作品,就像琼瑶和于正的案子一样,我们看到了《宫锁连城》,一下子就想到了《梅花烙》的话,这种存在侵权的可能性就很大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方弘:世界上是有一些偶然的,但是不可能有那么多的巧合。
李静律师:没错。
方弘:抄袭好像离普通人很远,也和我们没有什么具体的关系。郭敬明这个案子是发生在15年前的侵权案,但其实对他貌似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也不影响粉丝对他的追捧。您觉得抄袭剽窃的危害到底是什么呢?
李静律师:从普通大众层面看,很多人都认为自己只是吃瓜群众,和自己没有关系,抄袭剽窃不会造成什么损害,只要大家喜欢就好了。但是我不这么认为,事实上,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作者,我们可能不写小说和剧本,但我们每天都在拍照片、拍视频,中小学生们会写作文,之后上大学和搞科研会写论文、我们工作的时候可能要写各种工作文案,设计各种图纸,只要具有独创性,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都应该受到保护和尊重。
所以,形成一个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是和每个人都是息息相关的。相反,如果不尊重原创和不尊重知识产权的不良风气盛行的话,我们每个人都可能象庄羽和琼瑶一样成为被侵权的那个人,这样就会大大影响所有原创作者的积极性,不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
所以,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知识产权、不侵犯别人的权利,同时也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这样整个社会才会形成一个良好的风气,而最终受益的是我们每一个人。
方弘:确实,就说知识付费,比如在喜马拉雅或者是得到等平台,要想听一些高质量的内容,都是要付费的,包括听歌。这就是对于这些创作者的尊重,而且他们的创作是要有价值的。如果都是免费的话,还有谁愿意去创作。辛辛苦苦创作的一本书或者一个剧本,简单的就被剽窃了,这可能比盗窃财产造成的伤害更恶劣。从这个角度,我们也就理解了,为什么庄羽、琼瑶要去维权,要给自己讨一个说法。郭敬明抄袭的作品叫做《梦里花落知多少》,而这一次下架的《晴雅集》好像跟《梦里花落知多少》没什么直接关系,您觉得它下架的原因会是什么呢?
李静律师:影视作品下架的原因最常见的就是作品的内容违规,比如说有严重的暴力色情的情节,各种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内容是否违规都是有明确规定的,是有法规可查的。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主创人员有劣迹行为的话,可能作品会被下架。本次《晴雅集》下架原因,众说纷纭,但从电影已经过审取得公映许可证并且已经在影院公映来看,应该不是内容本身的原因。至于是不是因为本次100多位编剧联名发公开信抵制郭敬明和于正,导致抄袭事件的社会舆论发酵,产生了严重的恶劣影响,才导致了《晴雅集》下架,目前官方并没有明确的定论,但是我个人认为是有一定影响的。
方弘:无论是郭敬明还是于正抄袭,都不是发生在近几年。抄袭案判决出来以后,似乎对两个人的事业发展和粉丝的追捧都没有什么影响,直到前段时间上百位编剧联合抵制两个人的抄袭行为,才对他们有一些影响。比如于正已经退出了之前的综艺节目,郭敬明的《晴雅集》下架。在这么长时间以后才发酵,可能就会看出来,抄袭在法律上要承担的后果或者说违法成本好像并不是那么大,拒绝抄袭到底难在哪呢?
李静律师:拒绝抄袭确实是比较难,尤其对于普通作者来说,像庄羽和琼瑶两位比较有影响力的作者,他们的维权之路其实走得也很漫长和艰难,对于普通作者来说可能就是难上加难了,主要困难我觉得有以下这么几点:
第一、认定抄袭难:被侵权一方要证明侵权作品与被侵权作品存在实质性相似需要做大量的专业的比对工作。在琼瑶和于正的案件中,编剧汪海林就担任了专家辅助人,对两个作品内容进行比对,给法官提出了专家意见,供法官作为认定案件是否存在抄袭行为的参考依据。这种比对是非常专业的,工作量也是巨大的,对于普通作者来说,他们可能不知道怎么样去比对,也很难给出专业意见,而且要做大量的工作。所以,认定抄袭是比较难的,包括刚才我所说的,如果作品没有公开发表的话,证明接触过这个作品也不那么容易。
第二、维权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高:诉讼案件的办理,从一审、二审到执行需要付出比较长的时间成本,而且会产生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等经济成本。对于靠作品的销售和其它渠道收入不是很高的作者,首先要付出这些维权的成本,对他们来讲就是有难度的。
第三、赔偿数额少:之前著作权法规定最高赔偿额是50万,像琼瑶案这样能突破这个赔偿标准判了500万的案件是绝无仅有的。这就导致作者维权积极性不高,因为赔偿数额比较少。
但目前《著作权法》已经修改,修改之后的《著作权法》即将在2021年6月1日生效。新的《著作权法》提高了侵权的法定赔偿数额上限,最高额达到了500万,相信接下来会有更多的作者来维权,赔偿额应该也会比之前要高一些。
方弘:郭敬明致歉信中提到:“2020年的最后一天,在这个对生命有重新认知的特殊年末,我想做一个迟到太久的道歉。”这个道歉本应该在15年前做出。“如果我一直逃避自己的过去,不肯承认和面对自己年少时候犯下的错误,我永远都不可能成为一个大写的人。”
尽管,有人说郭敬明因为《晴雅集》的下架,会亏掉5个亿。但是,这个道歉如果是发自内心,那么在做人上,他跨跃了一大步!也希望能通过这次事件,让更多的人知道保护原创的重要性,抄袭就是剽窃了他人的智力成果,不仅违反社会公德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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