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长春市车城万达华府的李女士反映,自家地下车位在无人告知的情况下被安装了车位地锁,导致车辆被撞受损,找负责单位赔偿无果。
李女士介绍,当时她是直接从驾驶室的左上方向走到车前上车,对于车辆右后方的栏杆无法看到。汽车行驶后,突然的撞击让她不知所措,下车查看后才发现地下车位里不知何时安装了地锁。李女士表示自己不知道安装了地锁,并且地锁是在其购买车位后才安装的。
李女士认为这件事发生在地下车位,安装地锁前车位营销中心没有通知他们,安装地锁后车位里也没有明显的提示标识,所以车位营销中心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在发生事故之后,李女士在业主群里和邻居们打听之后才知道原来车位营销中心的工作人员把未出售的车位都用地锁锁上了,而撞到地锁上的并不止李女士这一辆车。出了事故后,几台车的车主都去找过车位营销中心要说法,但是效果不太理想。找车位营销中心理论,他们没有道歉也没有一个好的态度,还让李女士这类撞坏栏杆的业主赔偿栏杆。
车位营销中心负责人徐先生表示,他们的初衷也并不想装地锁,可是有部分未购买车位的业主强行把车停到车位上,才导致他们装上了地锁。“在每个业主群里都有发声明,也有微信截图证明。”
随后徐先生拿出了微信截图,证实了自己确实有发过通知。但是李女士表示,有些车主根本不在业主群内,对于这个通知他们无法查看。徐先生也表示通知发过了,告知义务尽到,车主是否能看到属于车主个人问题。徐先生称赔偿是否由车位销售中心来负责,需要到相关权威部门认定,如果权威部门认定赔偿由车位销售中心负责,那么营销中心会负责赔偿。
对此,吉林卓行律师事务所的张严军律师表示,由于车主疏忽导致问题出现,是由个人承担责任;如果是销售中心没有明确标识,导致损害发生是双方分摊责任;如果违反了相应规定是对他进行行政处罚,由于行政违法行为导致损失产生那么这个损失应该有车位营销中心负责进行赔偿。
对地下车位具有管理职责的汽开区建设局和长春人防办,这两个部门均表示,目前并没有针对地下车位安装地锁的相关规定和执行标准。也就表示,车位营销中心的做法很难定义是否违反了相关规定,可业主和车位营销中心双方都表示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
来源:都市帮就灵
(二三里编辑 小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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