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浚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案,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侯某某有期徒刑15年,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8年。

张某某的父亲在他7岁时因病去世,张某某的母亲李某某改嫁给了侯某某。

张某某13岁那年,小升初暑假的一天晚上,侯某某命令李某某将张某某叫到卧室,他们骗张某某脱衣服玩游戏,随后侯某某强迫张某某与她的母亲一起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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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侯某某利用监护关系多次与张某某发生性关系,与李某某哄骗张某某,并多次与张某某及其母亲同时发生性关系,没想到张某某在八年级时怀孕了。后来,他把张某某送到新乡一家医院堕胎。2019年,由于侯某某的性侵,张某某离家到郑州一家公司工作。

但侯某某和李某某没有放过张某某,把张某某从郑州哄骗回家,将张某某带回家后进行性侵,张某某将情况告知亲友,最后在他们的帮助下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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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侯某某伙同李某某利用监护权,违背张某某的妇女意志,长期与张某某发生性关系,导致张某怀孕流产。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张某未满14岁时,就受到侯某某、李某某的侵害,依法应予严惩。

侯某某、李某某、张某某是同一家庭生活关系的成员,他们有责任保护和保护张某某。然而,侯某某却利用李某某的监护便利,性侵张某某近4年。作为张某某的生母,李某某不仅没能保护好女儿,而且在看到女儿被侵犯时,为了维持婚姻,还与侯某某合谋性侵张某某。两被告他的行为不仅受到法律的禁止,而且严重违反了人类的伦理道德。他们受到了依法严惩,并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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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未成年人受到性侵时,案件往往没有预兆,具有一定的隐蔽性,需要社会各界提高警惕。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对利用未成年人的特殊地位和便利,对未成年人犯罪,特别是对女童犯罪,对校园学生犯罪,对无辜儿童报复社会犯罪,采取零容忍态度,依法严惩,一切针对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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