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停在路边没有动,被别的车追尾,责任在谁?2020年12月28日,在玉溪市红塔区中心城区玉兴路下段,一辆电动自行车在行驶过程中撞上一辆停在路边的红色小汽车,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接报警后,执勤交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发现,事故发生的路段是一条单行道,该路段施划有停车泊位,红色小汽车停放在小区出入口附近,所停放的位置没有停车泊位,这时后方驶来一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没有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行驶过程中与路边停放的红色小汽车尾部发生相撞,驾驶人的头部也撞在车上。
经执勤交警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操作不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而红色小汽车没有停放在停车泊位上,属于违法停车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之一,承担次要责任。
据处理事故的交警介绍,这起事故中,如果红色的小汽车停放在停车泊位上,被追尾将不用承担责任;如果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骑车时戴上安全头盔,发生事故时头部也不一定会受伤。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在这里,也给大家提个醒:随意将车辆停放在路边,不仅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因车辆违反规定停放所引发的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因此,停车时一定要选择临时停车泊位或临时停车路段,按规定时间停放车辆,这不仅是保护自身的安全和权益,也避免给其他车辆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李春丽 通讯员 张龙斌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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