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南省住建厅、三湘风纪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
导读
近年来,湖南省加大了对招投标领域违规行为的曝光和查处力度,2020年已有多批公职人员、评标专家、企业个人被通报。
公职人员通报情况
湘西州彭*明违规插手 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问题。
2009年至2016年,彭*明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透露招标信息、打招呼等方式帮助他人承揽多项工程,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彭*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2019年4月,彭*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5月受到开除公职处分,2020年7月,彭*明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
2
常德市毛*征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
2008年至2018年,毛*征在担任市融资办主任、市财政局调研员期间,利用监管全市融资工作的职务之便,接受他人请托,多次为他人在获得工程项目建设权等方面提供帮助。毛*征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2018年5月,毛*征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0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3
常德市向*林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
2009年至2015年,向*林在担任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期间,接受他人请托,通过打招呼的方式,多次为他人承揽工程提供帮助。向*林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2019年11月,向*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取消退休待遇;2019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4
常德市方*三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
2007年至2017年,方*三在担任中*集团常德分公司总经理,天源住房建设有限公司党总支部书记、董事长,市城建投资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接受他人请托,通过打招呼的方式,为多名工程承包商承接工程提供帮助。方*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2018年5月,方*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9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5
湘西经济开发区彭*枝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问题 。
2015年至2018年期间,彭*枝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为特定关系人泄露招标信息、协助围标串标、策划买标卖标等方式多次为他人承揽工程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19年6月,彭*枝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9年11月,彭*枝因犯受贿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6
永顺县石堤镇肖*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问题。
2016年至2017年,肖*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与项目招投标代理机构向投标方鲁*透露招标信息,帮助其承揽到永顺县泽家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肖*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2019年6月,肖*受到开除公职处分,2019年11月,肖*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7
常德市宋*恒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
2010年至2012年,宋*恒在担任西洞庭管理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期间,接受他人请托,通过改变立项批复单位和招标方式,帮助他人取得项目建设权,并将项目财政补贴从500万元调整至1000万元。宋*恒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2019年3月,宋*恒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9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评标专家通报情况
2020年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布了10批评标专家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其中:
2人被解聘
原因:在参与某招标项目评标时应回避而未回避
3人被取消评标资格
原因:为中标候选人公司成员,应回避而未回避
8人暂停评标一年
原因:
1. 将项目报价分计算错误,导致结果出错,对其过错负主要责任
2. 不按招标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评审
3. 在调查过程中故意多次不接听电话,不主动配合调查
36人被通报批评
原因:
1. 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招标文件规定评分,但对错误认识态度较好
2. 应回避而未回避,但相关企业未中标,未对评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
3. 所评项目经复评改变中标结果
4. 评标工作出现明显错误
通报名单:
第一批
第二批
第三批
第四批
第五批
第六批
第七批
第八批
第九批
第十批
扩展阅读
1“串标围标”,是如何被识破的?
1. 电子招投标平台
① 自动筛查不同投标文件是否由同一台电脑制作;
② 自动计算汇总各项评分,辅助评审专家判断是否围标串标;
③ 各环节全程留痕,所有资料自动归档,全程追溯,能做到动态监控、实时预警、智能辅助、全程记录。
2. 哪些串标行为容易被识破?
招标文件雷同,比如格式相同,字体一样,表格颜色相同。
招标文件中,出错误的地方一致。
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
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
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厚薄、封面等相类似甚至相同。
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比如: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等。
投标人代表不知道公司老总的电话号码。
不同投标人在开标前乘坐同一辆车前往,有说有笑,开标现场却假装不认识。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异常一致,或者差异化极大,或者呈规律性变化。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但是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无合理的解释。
故意废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
故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人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议。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
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
售后服务条款雷同。
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签字。
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全流程电子招标为招标人和投标人带来便捷的同时,必然也会滋生违法行为。
212种围标串标套路,违法!
01
招标人的套路
1.泄密法
泄露投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
泄露标底、泄露评标情况、泄露关键人物名单,如: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名单。
2.特殊定制法
为某个投标人,“量身定做”有明显倾向性的条款,以此控标;
招标前,与某一家供应商进行“实质性谈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让投标人补充、撤换或更改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
3.做局法
招标前已经内定中标人,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比如压低或者抬高标价;
招标人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多个标段,然后将内定的中标人分别安排在不同的标段,让各方利益均沾;
让招标人之间与招标代理机构,另行约定,比如: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
招标人授意自己内定的无资质公司与有资质的公司商议,以有资质公司的名义投标,中标后,由无资质公司履约。
4.指使、暗示法
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
指使招标代理机构为内定的中标人提供帮助,进行区别对待。
5.价格法
采取欺诈的方式,用大大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然后在项目实施中,通过变更服务量等手段,提高最终结算价格。
6.装傻法
招标人发现一个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多个投标人的名字却不制止;
招标人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
招标人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等情形视而不见,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
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通过资格审查或继续参加评标;
开标中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有明显串标迹象视而不见,评标委员会提出来也授意评委继续评审。
7.无所顾忌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项目,未中标公司提出质疑后,招标采购单位复议后还依旧维持原来评审结果;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02
投标人的套路
1.兄弟相约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事前约定好谁中标、谁陪标,谁弃标;
相互约定,价格策略和投标策略;
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
围标公司一般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之间相互参股公司;或属于同一集团、总公司、协会等组织成员的公司;或利益同盟公司等。
2.陪标特征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异常一致,或者差异化极大,或者呈规律性变化;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但是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无合理的解释;
故意废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
故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人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议;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
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
售后服务条款雷同;
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签字;
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3.“愚蠢”暴露法
招标文件惊人相同,比如格式相同,字体一样,表格颜色相同;
招标文件中,错误的地方惊人一致,连错都错得一样;
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
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
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厚薄、封面等相类似甚至相同;
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比如: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等;
投标人代表不知道公司老总的电话号码;
投标人代表签字时手发抖,签的名字与名片名字不一致;
不同投标人在开标前乘坐同一辆车前往,有说有笑,开标现场却假装不认识。
03
评审专家的套路
1.无为法
评审专家发现投标文件中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指出;
评审专家发现投标报价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报价,不指出;
评审专家发现技术部分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或内容缺漏,不指出。
2.特殊对待法
评审专家明知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不主动提出回避;
投标文件的暗标部分,投标人做了特殊记号的(很有可能是故意标给某个专家看的);
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分值时,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有意给某一投标人高分值而压低其他投标人分值,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打分。
注意:以上围标、串标、陪标的表现形式,均属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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