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将召开2021年第3次审议会议,将审议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海陆”)等企业的首发申请。
招股说明书披露,中环海陆计划发行新股不超过2,500万股,拟募集资金46,624.73万元,将投入高端环锻件绿色智能制造、配套精加工生产线建设、研发中心建设、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
中环海陆的IPO之路可谓一波三折,该司于2015年11月登陆新三板挂牌交易;2016年8月与东吴证券签署《上市辅导协议》;但在两年之后,因经营业绩变化和战略发展需要,中环海陆于2018年10月止了上市辅导。
中环海陆再度冲击A股资本市场,已走到“临门一脚”的关键时刻,但经鉴上市公司课题研究组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关联交易、财务数据等方面依旧存在诸多问题,前景难言乐观。
关联关系错综复杂,利益输送质疑待解
中环海陆成立于2000年1月28日,是一家专业从事工业金属锻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产品包括轴承锻件、法兰锻件、齿圈锻件等工业金属锻件,广泛应用于风电、工程机械、矿山机械、核电、船舶、电力、石化等多个行业领域。
财务数据显示,2017年至2020年1-6月,中环海陆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5,710.96万元、63,070.24万元、79,987.35万元、47,584.38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1,802.53万元、3,295.88万元、7,287.53万元、5,847.37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中环海陆应收账款余额较高,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净额分别为23,870.78万元、27,390.76万元、30,621.84万元和26,747.51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8.65%、48.77%、48.17%和41.53%,账龄主要在一年以内。
经鉴上市公司课题研究组发现,张家港市格瑞特重型铸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格瑞特”)是中环海陆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客户之一,据招股说明书披露,该司欠中环海陆295.76万元,坏账计提比例为81.2%。
工商资料显示,张家港格瑞特的法定代表人为卞伟,而卞伟同时也是张家港市鑫宏重型锻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鑫宏”)的法定代表人。值得注意的是,张家港鑫宏在工商留取的电话、邮件等联系方式,与中环海陆在工商留取的电话、邮件相同,且两家公司地址十分相近。该司于2019年吊销。
更为“巧合”的是,据招股说明书披露,中环海陆的早期发起人名单中,卞伟赫然在列,占股0.89%。
中环海陆早期股东卞伟,与张家港鑫宏、张家港格瑞特的法人代表卞伟是否为同一人?为何中环海陆与张家港鑫宏在工商资料中使用相同的电话和邮件?中环海陆与卞伟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未披露?
中环海陆与张家港鑫宏、张家港格瑞特是否存在关联交易或利益输送等现象?公司与张家港格瑞特之间的账目是否真实、可信?中环海陆是否存在欺诈发行的行为?公司其他应收账款客户是否存在类似情形?
无独有偶,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崔昱和包建伟均为中环海陆早期发起人之一。目前,崔昱仍为中环海陆股东;而由于包建伟的亲属关系,中环海陆与科陆机械加工存在关联关系。
工商资料显示,崔昱和包建伟均为无锡隆迪精密锻件有限公司的股东,该司从事业务与中环海陆高度一致,崔昱于2020年9月3日退出该司。
作为中环海陆早期发起人、股东的崔昱,在报告期内参股同业公司是否合规?公司是否知晓或默认?中环海陆与该司是否存在业务往来或技术交流、甚至关联交易或利益输送等现象?招股说明书为何依旧没有详尽披露?需要中环海陆给出答复。
募投项目疑点重重,信息披露视为儿戏?
经鉴上市公司课题研究组发现,中环海陆披露的募投项目存在多处瑕疵,财务数据真实性也遭受质疑。
据招股说明书披露,中环海陆募投项目之一为高端环锻件绿色智能制造项目,项目实施后,通过该项目购置先进的自动化装备、集成智能化生产管理系统,公司新增建设一条高效绿色智能化的环形锻件生产线,年新增产能8万吨,同时拟淘汰现有一条3万吨的生产线。
据了解,2019年底,中环海陆产能为10万吨,按此计算,上述募投项目达产后,公司产能应该为15万吨;但该项目的环评文件显示,项目建成后全厂产品不变,淘汰原生产线产能3.7万吨/年,扩建项目新增产能8万吨/年,建成后全厂可达年产锻件18.3万吨/年。
中环海陆产能究竟是多少?为何存在如此差异?招股说明书是否如实披露?我们不得而知。
与此同时,据张家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显示,中环海陆上述募投项目的用地面积为1.819882公顷,折算为18.198.82㎡;而据招股说明书披露,中环海陆已取得募投项目用地的不动产权证书,面积为11.822.04㎡,这与政府批准用地面积相差6.376.78㎡。
而在招股说明书中,中环海陆披露另一块工业用地面积却正好为11.822.04㎡,到底哪一块工业用地才是募投项目用地?为何招股什么书披露募投项目用地面积与政府批准用地面积存在较大差异?公司是否存在借募投名义故意多囤地的行为?
此外,据招股说明书和公开转让说明书对比显示,2017年中环海陆的前五大客户的名称和销售金额存在明显差异。
同为中环海陆的公开披露文件,同一年的数据为何会出现明显差异?哪份文件披露的数据是真实可信的?公司是否存在为申请发行而故意调节数据的行为?其他客户的销售数据是否存在类似情形?
另据公开资料显示,中环海陆监事黄燕还担任武汉市汉阳区汇智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武汉国灸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监事,而在招股说明书中却未见披露。
不知中环海陆其他董、监、高人士是否存在类似情形?招股说明书中出现如此众多的瑕疵,是否将信息披露视为儿戏?以上诸多问题,或将给中环海陆的上会及未来发展造成较大影响。
《经鉴》&中国企业报中企财经研究院荣誉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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