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江公宣记者季雨)车辆在公路上发生故障、事故等异常情况后,如未能第一时间正确处置,极易引发二次事故。1月6日,在南京江宁,一司机在发生事故后未设置警示标志,结果后车未能及时发现,引发二次事故。

事故发生在南京市江宁区运粮河路时杨路路口东侧。当晚8点多,一辆银色小轿车与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车车主受伤。小轿车司机将受伤电动车主移到路边,并拨打120救护车和110报警等待处理。不过,司机未按规定在事发位置放置警示标志,只是将车辆熄火,也未打双闪。

就在此时,一辆黑色轿车正常路过,一头撞了上去,发生了二次交通事故。黑色轿车司机事后说,“就感觉有一个黑乎乎东西,等看清楚刹车时,已经来不及了。”幸好二次事故只是车辆发生了损坏,司机安然无恙。

江宁交警在经过勘查后认为,银色小轿车司机因在发生事故后未按规定放置警示标志,影响其他车辆通行安全,被判定事故的全部责任。

江宁交警提醒,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事故,若双方责任明确应及时撤离现场。在责任无法确定或者车辆无法移动时,应当打开车辆警示灯,并在车辆前后放置警示标志,影响他人安全及阻碍道路通行,交警可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