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家本出身官宦之家,五岁起就跟随其父奔波于任所;二十四岁即被补入刑部,从此与律例之务和律例之学结下了不解之缘。尽管沈家本仍以求取功名为首务,对进刑部不以为意,而且由于功名之路一波三折,二十多年后才考取进士。

人虽在刑部,主要心思却在别处,并未认真对待律学;但十多年的刑曹经历,已将他锻炼成一名十分干练的司员,加之家学渊源,沈家本于司法事务十分精湛,为此得到当时刑部尚书潘文勤的赏识,为日后“专心法律之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沈家本

传统律法的集大成者

1883年,他考取进士,功名有成,不再为八股所累,并且以进士身份留任刑部作司员,也有了继续晋迁的希望,从此,沈家本才真正开始把精力都用在律务与律学上。从1883年到1893年他出任天津太守的十年间是沈家本“专心法律之学”,“以律鸣于时”的律学家生涯的宝贵时光。

1886年,沈家本第一部公开印行的律学著作《刺字集》刊行,当时的刑部侍郎,也是我国清代的著名律学家薛允升为之作序,该书对于研究我国古代刑罚制度很有价值。

自此,沈家本专于律学,成果频出,一发而不可收,先后撰成《压线编》、《律例偶笺》、《律例杂说》、《刑法杂考》、《秦谳汇存》、《驳移汇存》、《学断录》、《刑案汇览》、《读律校勘记》等书,为中国古代律学研究的深入作出了极大的贡献,从而也确立了沈家本作为清代律学大家的地位。

同时,他还全面参与了清代著名律学家薛允升的律学著述的商讨、参订与编辑工作;可以说薛允升的律学名著《汉律辑存》、《唐明律合刻》、《读律存疑》等都渗透了沈家本的汗水,也因此受到薛允升的器重。后来,正是由于刑部尚书薛允升的推荐,沈家本才结束几十年的刑部司员生涯,升为天津太守。

在律学方面,沈家本精熟于中国律例沿革,尤其精于考证,其学术严谨、确当,不失为清代律学的集大成者之一。他主张法律统一,认为法是“国家惩戒之具”,而非“私人报复之端,”如果借刑以泄私忿,使立法原意发生歪曲,将会导致法重刑滥的弊端;另外,他也强调适用法律必须统一,不应因犯罪者身份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沈家本在对待法律与道德的问题上,主张法是“辅教之不足”的一种必要手段,反对用严刑峻法束缚百姓,提出“治国之道以仁政为先”,“刑罚与教育互于消长。”

古代的审判庭

1900年,沈家本被任命山西按察使,而正当他准备离开保定,前往山西赴任时,恰逢八国联军进驻保定,受当地一传教士诬陷,沈家本以附和义和团的罪名被联军拘留,突遭牢狱之灾。在被拘押的九个月中,沈家本写了许多诗,表达他的悲愤心情和忧国忧民的思想,此次劫难对他日后受命主持修律变法,坚持以法救国,变法图强的主张有重要影响。

清末修律的主持者

1902年,光绪皇帝下谕修律,要求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沈家本和伍廷芳被袁世凯、张之洞等保举主持修律。从此,沈家本受命于危难之中,承担了中国近代史上具有转折意义的律例修订工作。

修律筹备之初,伍廷芳尚在美国,主要事宜皆由沈家本承担。他提出首先要挑选熟习中、西法律的司员。分别进行资料编辑工作;再聘请东、西各国精通法律的博士和律师作顾问;调取留学回国人员从事翻译;并申请拨专款资助,他提出的这些办法任务明确、效率很高,表现出他的组织才能。

经过两年的筹备,1904年,修订法律馆终于开馆办事,首先翻译各国法规,根据沈家本1905年的总结,修订法律馆在一年中就翻译了德意志、俄罗斯、日本、法国、英国、美国等国的刑法。在大量翻译参酌的基础上,沈家本主持《大清律例》的全面修订。

八国联军侵华

沈家本在1905年向清廷上奏《删除律例内重法折》中,参酌各国刑法,阐述了删除《大清律例》中重法的必要性;并批评了那些重法的野蛮性、残酷性和落后性;要求废除“凌迟、 枭首、戮尸、缘坐、刺字”等酷刑并禁止使用刑讯逼供;这些建议得到光绪帝的赞同,从此,这些酷刑从中国刑法中被废除,沈家本还请求减少死刑适用的条文,也被批准。这些改良之举推动了中国法律的文明进程。

沈家本参酌各国、立足本国国情,对旧的法律体系框架进行大胆改革,在其主持下,先后制订了《大清新刑律》、《刑事民事诉讼法》、《破产律》、《法院编制法》、《违警律》、《商法总则草案》、《亲属法草案》等一大批中国古代不曾有过的新类型的法律,为中国近代法律体系框架的建立和全面走向近代法制开创了道路。同时,在司法公正方面,他提出建立陪审员制度和律师辨护制度,这无疑是中国近代法制的创举。

在修订律例问题上,尽管沈家本为修律大臣,全面主持修律工作,但由于修律涉及到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重大改革问题;许多改革触及到中国旧制度、旧观念的一些要害之处;所以在这次大规模的修律过程中爆发了一场历史上有名的“礼法之争”,以沈家本为代表的法治派,主张从旧刑律中,废除“子孙违反教令罪”和“和奸罪”,却遭到以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的激烈反对,他们认为这种删除不仅是几个罪名的存废问题,而是关系到传统道德、礼治的兴败问题;因此,这场激烈的争论,实际上已上升为中西文化冲突的高度。在《大清新刑律》的制定过程中,沈家本屡遭礼教派的诸多指责。

清朝法庭

沈家本在主持修律过程中,大量吸纳了西方法治思想、观念和理论,并将之与原有中学互相融合,成就了融汇中西、贯通古今的大学问。在学术上,他胸襟开阔,气度宏大,即摒弃旧派不察世局、妄自奠大、一味拒绝西学的迂儒立场,主张有志之士,应立足于国家的富强,面对世局的变迁;认真研究治道之原,会通各国政治制度的精萃,以拯救中国。

另一方面,他也反对新派盲目崇拜西法,处处以西法为是,以中法为非的浅薄态度,认为中法、中学也有自己的长处,所以,他在主持大量翻译外国法律著作的同时,还主持搜集、整理、刊刻了大量的中国古代法律和法学著作,为保存、传播我国的法律文化遗产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沈家本在这种兼收并蓄的立场支配下,竭力主张学习西方,实行法治。他指出“近今泰西政事,纯以法治”,而日本明治维新以后,实行法治,国势日强;所以,中国要维新图强,就要实行法治主义。而沈家本所主张的法治主义,已不再是先秦法家所主张的“法治”主义,而是资产阶级的法治主义。

从提倡法治出发,沈家本还非常重视法学的振兴;他指出:“法学之盛衰与政之治忽实息息相通”,而要振兴法学,就必须培养新的法学人材;因为“法贵得人”,而“得人”是实行法治主义的先决条件,并且,他认为“治狱乃专门之学,非(一般)人之所能为”,所以,他建议设置律学博士,教授法学。

沈家本

沈家本认为当时中国积贫积弱,受到列强欺凌,就是因为法律制度落后和不完善;通过修律,参照世界通行规则,加强权利保障机制,就能收回治外法权,摆脱列强的控制。但国家之弱,非一项因素所致,通过修律固然可推动中国社会变革,但社会整体的问题是很难用一个办法就可解决;修律的短命命运正说明了一点。

沈家本虽被委以重任,但仅凭一个人的力量,也是难以让贫弱的中国起死回生的。他后来拒绝出任袁世凯政府司法总长,也可能是出于对官场的失望和对政局的不满与无奈。

1931年6月9日,中国近代贯通古今中西的法学泰斗,在北京自己的住宅中溘然去世,享年七十三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