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一阵子,物业一辈子。
业主和物业纠纷近年来屡见不鲜。258探房(微信号:xxcbcdc)总结了下原因,大多都是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
而拒缴物业费,则是多数业主采取的抗议手段。
但是,拒缴物业费是否能达到目的?
未来,恶意拖欠物业费也会和个人信用挂钩了。
1月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这份《通知》明确提出,对多次催交仍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可根据管理规约规定的相应措施进行催交。探索将恶意拖欠物业费的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看完这段红字,你还敢随便欠费吗?
事情发生在郑州。
2019年12月,林某准备年末和同事一起去泰国旅游,同事机票都买好了,自己却买不成机票,这只因为一张法院的支付令!
原来他因拖欠物业费上了法院“黑名单”,债权人两个月前刚向法院申请了支付令。
32岁的林某是郑州某小区业主,按照其住宅面积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每半年他应交纳物业服务费1315元。
但林某却拖欠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共计5918元,迟迟不交。
多次催促无果后,2019年10月,某物业公司向惠济区法院申请支付令。惠济区法院限林某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林某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既未提出异议也未向某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某物业公司向惠济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林某不仅不履行,还更换了手机号码,也避而不见执行法官。
查询不到林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将林某列入“黑名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
看多了业主与物业的纠纷,258探房(微信号:xxcbcdc)觉得,作为物业企业,自然希望通过征信制度来促进物业费的征收,但业主就未必了。
早在2015年,南京在出台《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过程中就遇到了这个问题。
当时,征求意见稿上网公示时,有网络调查显示,8成参与调查者反对将不交物业费的行为与个人信用挂钩。
事实上,不少业主反对把不交物业费列入征信记录也是有道理的。
虽然不排除个别业主无理拒交,但就大多数情况而言,拒交物业费都是因为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或者自身权益受到伤害时,采取的“抗议”手段。
所以,258探房(微信号:xxcbcdc)认为,这里就需要一个前置条件,如何证明业主属于“恶意欠费”。更为重要的是,谁来认定?
有业内人士称,要建立恶意拖欠物业费评定机制。
对于拖欠物业费的不能一刀切,必须要经过相关机构的评定,只有经过追缴,无正当理由拒交,但仍继续拖欠的业主,才能定为“恶意”。
当时,南京市立法的第一步,就设置了权威的第三方裁定的原则。
后来,经过调整,南京的立法最终表述为:
业主有欠交物业服务费用、公共水电分摊费用等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违反法律法规、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等行为,经司法判决或仲裁裁决确认后仍不履行的,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档案。
重点是,只有在法院裁决之后还拒不履行,才会被认为不诚信。
虽然,日前十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只是提出,探索将恶意拖欠物业费的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但恶意拖欠物业费与个人信用挂钩的大方向也已经给出。并且,南京的立法也给了我们一个参考。
不过,这份《通知》也对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提出了多项要求,如扩大物业管理覆盖范围、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完善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提升物业服务行业人员素质等。
例如,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物业服务信用评价制度,同时推动在征求街道意见的基础上,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红黑名单制度,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潇湘晨报记者罗雅琪 实习生文雅丽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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