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12月,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在上海宣告成立。发起人为宋庆龄、蔡元培、杨铨(杏佛)、黎照寰、林语堂等人。不久,鲁迅和胡适都加入了同盟。鲁迅被推选为上海分会九个执行委员之一,胡适被推选为北平分会执行委员和主席。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同盟领导成员蔡元培(右二)、宋庆龄(左三)、鲁迅(右一)

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的宗旨有三项: (一) 为国内政治犯之释放与非法的拘禁、酷刑及杀戮之废除而奋斗。本同盟愿首先致力于大多数无名与不为社会注意之狱囚。(二) 予国内政治犯以法律及其他之援助,并调查监狱状况,刊布关于国内压迫民权之事实,以唤起社会之公意。(三) 协助为结社集会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诸民权努力之一切奋斗。三项目的,第一、第二两项都是关于声援和救济政治犯的。只有末一项属于一般意义的人权。后来发表的宣言更要求“立即无条件的释放一切政治犯”,实际上是要把牛兰这样的外国间谍也作为“政治犯”释放了事。

胡适加入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并且担任北平分会主席之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调查政治犯的情况。1月31日,得到张学良的同意。他和杨杏佛、成舍我三人前去视察关押政治犯的北平陆军反省院和另外两处监狱。对于监狱当局来说,这是一次出其不意的视察。政治犯们都向视察者诉说戴脚镣的痛苦和伙食太坏,还有人诉说虽准许看书,却不准看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胡适

胡适他们直接了解到监狱里的情况,即据此向有关方面提出了一些要求。张学良的幕僚王卓然给胡适复信说:“先生笃念时艰,抒发伟议,审微见远,良殷心倾。所提各节,然即向汉公商办,冀能一一实现,不负先生苦心。”可见胡适的这一次活动是取得了一些成果的。

2月5日,在英文《燕京报》上刊出了宋庆龄签名的信以及《北平军分会反省院政治犯控诉书》。控诉书详述反省院中种种惨酷的私刑拷打。宋庆龄函中并要求“立即无条件地释放一切政治犯”。胡适即写信给蔡元培、林语堂二人:

我读了此三项文件,真感觉失望。反省院是我们(杏佛、成平、我)三人前几天亲去调查的。有许多犯人和我们很详切地谈话;杏佛当能详告你们诸位。他们诉说院中苦痛,最大者为脚上带锁与饭食营养不足二事。但无一人说及有何种私刑吊打,如孙夫人所得Appeal(控诉书)中所说的。谈话时,有一人名刘质文,是曾做苏联通信社翻译的,他与我英文谈话甚久,倘有此种酷刑,他尽可用英语向我诉说。依我的观察,反省院都(?)已决犯中必无用此种私刑拷打之需要。

此种文件,我前也收到过。孙夫人的文件,乃是一种匿名文件: 信中明说是外人代写,而信封上偏写明寄自某某监狱。岂可不经查考,遽然公布于世?

上海总社似应调查此种文件的来源,并应考据此种文件的可信程度。若随便信任匿名文件,不经执行委员会慎重考虑决定,遽由一二人私意发表,是总社自毁其信用,并使我们亲到监狱调查者,蒙携出或捏造此种文件的嫌疑,以后调查监狱不易下手了。(《胡适全集》第24卷,第147—148页)

信末表示:“如有应由总社更正或救正之处,望勿惮烦,自行纠正,以维总社的信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宋庆龄

接着的一封信中,胡适告诉蔡、林二位一件事: 有人寄了一篇类似这控诉书的文稿给《世界日报》要求发表,寄件人冒称住在胡适家中,并且说稿子是胡交给他的。胡适在信中接着说:

此种文件与孙夫人所收的Appeal同一来源,同是捏造的。孙夫人不加考察,遽信为真,遍登各外国报纸,并用“全国执行委员会”的名义发表,这是大错。

我认为此等行为大足以破坏本会的信用。应请两公主持彻查此项文件之来源,并彻查“全国执行委员会”是否曾经开会决议此种文件的翻译与刊布。

如果一二私人可以擅用本会最高机关的名义,发表不负责任的匿名稿件,那么,我们北平的几个朋友,是决定不能参加这种团体的。(《胡适全集》第24卷,第149—150页)

他给刊登了这控诉书的英文《燕京报》编辑部写信,说明“这个反省院是我于上月31日同杨铨、成平两先生一同访问、视察过的三处监狱之一。我们曾和关押在那里的政治犯当中的三分之一以上的人谈过话。其中有些人是用英语和我谈话的,因而他们当时是处在一种可以畅所欲言而不怕被狱官们察觉的地位的。他们当中没有一个人提到上述呼吁书所描绘的那些骇人听闻的酷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林语堂

因此,胡适认为,“那封呼吁书十分可能是一封伪造的匿名信”。在指出这一点之后,胡适作了这样的声明:“我写这封信,并没有意思认为此地监狱的情况是满意的。民权保障同盟北平分会将尽一切努力来改善那些情况。然而我不愿依据假话来进行改善。我憎恨残暴,但我也憎恨虚妄。”(《胡适全集》第24卷,第151—152页)在同一天写给蔡元培、林语堂二人的信中,他已经写了“如果……是决定不能参加这种团体”这样决绝的话;而在公开信中,却还在用“民权保障同盟北平分会”的名义表明态度,也可说顾大局了。

这时,胡适同民权保障同盟一些人的分歧已经很明显了,他觉得有必要把自己的观点明白表示出来,就在2月7日写了一篇《民权的保障》,刊登在2月19日出版的《独立评论》周刊第38号上。文章提出:“把民权保障的问题完全看作政治的问题,而不肯看作法律的问题。这是错的。只有站在法律的立场上来谋民权的保障,才可以把政治引上法治的路。只有法治是永久而普遍的民权保障。”

他批评说:“同盟的总会宣言有要求‘立即无条件的释放一切政治犯’的话,……这不是保障民权,这是对一个政府要求革命的自由权。一个政府要存在,自然不能不制裁一切推翻政府或反抗政府的行动。向政府要求革命的自由权,岂不是与虎谋皮?谋虎皮的人,应该准备被虎咬,这是作政治运动的人自身应负的责任。”(《胡适全集》第21卷,第580页)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鲁迅、萧伯纳和蔡元培

民权保障同盟给胡适发来电报:“本日沪《字林西报》载先生谈话,反对本会主张释放政治犯,并提议四原则,与本会宣言目的第一项完全违背,是否尊意?请即电复。”胡适没有答复。几天之后,又由宋庆龄、蔡元培署名发来了电报:“养(22日)电未得尊复。释放政治犯,会章万难变更。会员在报章攻击同盟,尤背组织常规,请公开更正,否则惟有自由出会,以全会章。盼即电复。”胡适还是没有答复。

在共产国际的人看来,胡适这种只是要求在法律范围内保障政治犯的人权的态度,已经跟“同盟”要求无条件释放政治犯的宗旨完全背道而驰。胡适再留在“同盟”之内已经有害无益了。而且胡适坚决反对发表伪造文件并且要求公开纠正的态度,也没有任何回旋的余地了。

3月4日上海《申报》报道:“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昨日开会,决议: 开除该会会员胡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