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思茅至澜沧

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思茅至澜沧高速公路收费立项有关事项的请示》(云交费〔2020〕 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思茅一澜沧高速公路建成验收合格通车后,对过往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同意思茅一澜沧高速公路设置南邦河、龙潭、思茅港、澜沧江、糯扎渡、黑河、澜沧7个匝道收费站。

三、思茅一澜沧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采取普通路段和500米以上桥梁隧道分别计算、合并收费的方式确定收费标准。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执行,计费系数按照我省经营性高速公路现行计费系数执行。

(一)计费里程

思茅—澜沧高速公路计费里程125.201公里。其中,普通路段63.770公里,500米以上桥梁隧道按照上、下行里程平均计为61.431公里。

(二)基本费率

客车车辆通行费基本费率按照普通路段0.50元/车·公里、桥梁隧道1.40元/车·公里执行。

货车车辆通行费基本费率按照普通路段0.45元/车·公里、桥梁隧道1.15元/车·公里执行。

专项作业车车辆通行费基本费率按照货车执行。

四、思茅一澜沧高速公路收费主体为云南交投普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收费期限为30年,收费标准须提前7日向社会公告。

五、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普洱市的工作指导,普洱市人民政府、云南交投普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要切实做好公路收费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车辆通行收费顺利实施。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5日

普洱广播电视台云上普洱

来源:普洱发布

编辑:徐 茜

编审:张铁弓

监审:罗成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