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冯奉世传》中记载:“ 汉数出使西域,多辱命不称,或贪污,为外国所苦。”史书中所提到的“贪污”,指的就是利用职权非法取得财物的行为。

众所周知,对于贪污行为,不管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国家向来都采取的是严厉打击的措施。但即使如此,面对金钱诱惑时,还是有一些人没有经受住考验,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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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世纪七十年的江苏省如东县,就发生了一起轰动全省的贪污案。故事的女主名叫汤兰英,原本是信用社的一名会计,后因一个“色”字,让自己声名狼藉,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在32岁时被判处死刑。

1945年,汤兰英出生在江苏省如东县,也正是在这一年,中国取得了抗日战争的胜利。虽说抗战胜利了,但是国内的形势并没有就此稳定,老百姓也还没有翻身当家作主,又经历数年的解放战争,华夏大地上才屹立起来一个崭新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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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各行各业百废待兴,在党和国家的英明领导下,社会生产在有条不紊地恢复着。由于父辈是个手艺人,家里的环境也还行,再加上汤兰英打小就人缘好,深得男人们的欢心。在其还未成年时,就与当地建筑站的负责人孙某有过一段婚外情。

1965年,汤兰英进入了当地的信用社工作。起初,信用社还有几名员工,但没过多久因为信用社很小,不需要太多人,所以到后来就只剩下她一人在信用社工作。从1965年到1975年短短的10年时间,她利用职务之便,不择手段先后贪污了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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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在六七十年代,这4.5万元是一笔巨款,对于当时的老百姓而言,可能毕其一生也挣不到这么多钱。在那个时代,一名普通的工人一月工资也才20来块钱,若将她贪污的钱换算一下,这4.5万元相当于一个普通工人100多年的工资收入。

贪污了这么多钱,都被她用于改善个人生活所用。六七十年代的时候,普通的百姓人家,辛苦劳作一年也可能闻不到肉腥味,但汤兰英则不同,她的生活水平却很高。有人曾说,她家每天都是大鱼大肉,就连炒青菜时,上面也漂着一层厚厚的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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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汤兰英家中常备香肠、香肚、咸肉、冬笋、鱼肚、蛏干、鸡、蛋等。她买菜也是从不问价格,什么河虾、鱼、甲鱼等海鲜,不管价格高低,一买就是十多斤。在穿着方面,汤兰英也是十分讲究,每个月都会到理发店洗三次头,衣服一天换数次,光上等面料的衬衫就有20多件。

另外,汤兰英还利用贪污所得,购买了让普通百姓都感到是奢侈品的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和手表。手表,一家人有八块,自行车两辆,这种和身份不符的奢靡生活,即便是现在看来也是令人咋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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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正当汤兰英逍遥过日子时,她的一位老相好怀疑她在经济上有问题,因为害怕自己受到牵连,便向有关部门进行了举报。于是县级领导立刻成立专案组,派40人连夜赶到马塘镇对汤兰英进行调查。预感到无法逃避调查的现实后,汤兰英向组织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1977年7月24日,32岁的汤兰英被判处死刑,并于同年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