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一社区进行封闭管理,一名男子在小区门口摆摊卖速冻产品,当小区业主出来买食品的时候,发现都是过期产品,表示:生产日期是2019年9月份生产,保质期为一年,这都过期好几个月了,小摊老板居然说这是保质期十八个月的,态度蛮横,还不予退钱。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35条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规定,应按《产品质量法》第52条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进行处罚。

目前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