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施行的“行政协议司法解释”中规定“原告认为行政协议存在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而请求撤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可撤销情形的,可以依法判决撤销该协议。”在实践中签署协议时常见情况有:不告知签署文件内容强迫签空白协议、拆迁方干预拆迁胁迫签字、村中部分行政人员威胁要求签字等等情况。那么我们怎么区分“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呢?

欺诈中的情况有:1、欺诈者对相对人有故意告知虚假事实或者故意隐瞒真实事实的故意;2、被欺诈方因该欺骗陷入、维持或者加深错误的认识;3、被欺诈方因该错误认识为意思表示;4、欺诈者的欺诈行为具有不正当性。

而对于显失公平的定义则是,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一方当事人利用了优势地位或利用了对方没有经验。此情况多发生于拆迁方不向被拆迁人详细解释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而被拆迁人对协议内容又不了解,等被拆迁后得到远低于正常补偿时才知晓。

以上情况在收集到足够的证据下,都可以通过诉讼过程确认拆迁补偿协议程序违法,申请法院撤销该协议。

当然遇到这类情况还是应该要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及时介入,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拆迁,找楹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