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武大妈在太原市龙云香堤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年底就搬了进去。结果和邻居一次偶然聊天,武大妈发现自己买房时竟然比别人多掏了一笔信息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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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妈拿出一张收据,上面写着龙云香堤信息服务费3万元整,盖着山西创美欣广告有限公司的章,而这家公司早在2019年9月25号就吊销了。那这3万元究竟是什么钱?又交给了谁呢?山西创美欣广告有限公司和开发商又是什么关系?

武大妈说,销售员郝女士一开始说是交3万元抵5万元,后来又说是团购费,票上写的又是信息服务费,她也不清楚到底是什么钱。据了解,龙云香堤小区的开发商是山西大族环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鸿雅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是小区开发商合作的销售公司,而武大娘提到的销售员郝女士,是山西鸿雅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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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记者拨通了郝女士的电话,她说交3万元抵5万元是销售公司搞的一个活动,武大妈的钱交到了山西创美欣广告有限公司,这家公司和销售公司应该是合作关系,至于其他的事她也不清楚。目前,山西鸿雅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责人无法联系,小区开发商山西大族环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回应,他们正在调查中。

根据《民法典》规定:

执行开发商工作任务的销售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开发商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开发商发生效力。因此售楼部的销售人员是以开发商的名义实施的行为,责任就应当由开发商承担。即使收据上的印章并非开发商所盖,销售人员的行为也足以使武女士相信销售人员的行为是职务行为。那么开发商对款项是否交付有管理监督上的过错,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内容来源:都市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