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发生了惊心动魄的危险一幕,男子王某某一手拿菜刀架在自己脖子上,另一只手拿菜刀架着女子田某的胸口,又拿起花生油倒在自己和女子的身上,一边和警察对峙,一边要打开天然气要点燃……最终男子王某某被警方逮捕,2021年从法院获悉,王某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赔偿田某损失9.89余万元。
据了解,王某某,男,1980年出生于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依法执行逮捕。
经过核实了解到事件发生的整个过程,王某某与1995年出生的女孩田某原是男女朋友关系,二人因琐事经常发生争执。
案发当晚7点多,王某某与田某二人在青岛火车北站见面,一起到青岛市李沧区某某烧烤店吃饭。吃饭的过程中,王某某与田某再次发生争执,田某起身准备离开,王某某将田某的手机扔到火锅里,并用碎酒瓶捅戳田某头部、颈部,烧烤店老板见状立刻拨打110报警。
随后王某某将田某拖至烧烤店一楼厕所内,对田某拳打脚踢,王某某又拿两个砸碎的啤酒瓶捅戳田某头部、颈部,将田某从一楼厕所拖到二楼厨房内,王某某拿起一把菜刀架在自己脖子上,拿另一把菜刀朝着田某胸口,扬言要杀了她。
此时,王某某发现警察站在屋外,就拿着菜刀向警察喊“不要进来,进来就砍死田某然后自杀”,王某某为防止警察进入,用冰箱堵住厨房门口,又打开天然气打火灶要点燃,因天然气总阀门关闭,打火灶未被点燃,王某某又将厨房里的两桶花生油浇在自己身上,将第三桶浇在田某身上,田某一直哀求王某某不要杀她,王某某被田某的话语打动,自动放弃继续犯罪,主动将挡在厨房门口的冰箱挪开,走出厨房,向警察投案自首。
事后经法医鉴定:田某背部、头部、面部以及手部多处损伤,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爱心说法分析,正所谓国有国法,任何人都不得僭越,依据我国刑法,王某某因感情纠葛,采取持酒瓶、菜刀、点燃天然气等方式,故意杀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依法惩处。
王某某自动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投案自首,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认罪,对其应减轻处罚。
据此,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不受侵犯,惩罚犯罪,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王某某赔偿田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8928.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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