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明和屈全大事实及法律关系十分清晰的借款纠纷案,几经一审、再审、重审、二审折腾,最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以(2018)最高法民终302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屈全大应偿还冯明四亿五千万本金及利息。最高法院判决生效至今,省法院只执行回款四千万。尤其是在2020年全年没有执行回一分钱。
是屈全大没有能力履行吗?不是。屈全大在柳林县乃至在吕梁市都是有名的煤老板,其山西宏盛能源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有两座煤矿,即山西柳林宏盛聚德煤业有限公司和山西宏盛安泰煤业有限公司;有两家洗煤厂,即山西柳林聚德洗煤厂和柳林县安泰洗煤有限公司,属煤炭生产加工一条龙企业。聚德煤业年产能170万吨,安泰煤业年产能120万吨。实际两煤矿超核定生产,每年总产量在600万吨以上,洗精煤平均价在1100元一吨,按年400万吨精煤产量计,屈全大年收入约50亿。2020年虽有疫情,但其煤炭生产和加工一直没有停止,且煤价一直在涨,产销很旺。由于屈全大采取体外循环方式收入不入公司账,无法知道其确切的收入情况,但以税务部门的报表可以看出,2020年屈全大缴税就达6亿多元,推算一下,就知道其全年的收入情况。
是法院没有采取强制措施吗?也不是。早在2015年冯明起诉屈全大时,省法院应冯明的保全申请,就以(2015)晋民初字第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屈全大在宏盛公司的全部股权,冻结其在聚德煤业和安泰煤业的全部股权,并查封聚德煤业和安泰煤业的全部原煤。查封和冻结的目的是为保证生效判决的全部执行。现在是2021年了,最高法院的判决已生效一年两个月了。不知保全措施还有什么意义?据了解,在2020年省法院还决定对屈全大司法拘留,院长也签发了决定书,但是屈全大毫发未损,煤炭生产和销售仍在进行,法院判决仍不履行,法院似乎束手无策。
其实明白人都清楚,最高法院的判决在山西省法院执行受阻是某些执行人员在作梗。冯明向省法院申请更换了两批执行人员就足以说明问题。是哪些执行人员在作梗?为什么作梗?只要有关部门查一下便水落石出,希望有关部门和领导关注一下该案的执行,更关注一下是谁在作梗。(文:风清扬)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