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的楼盘购房合同真是瞎胡闹,万分之0.1、万分之0.01的违约金赔付标准比比皆是。甚至我违约了一天只陪你一元钱,至于何时办证?无可奉告!

各盘的开发商也是明目张胆的违约,极低的违约金赔付你还拿他没办法!你告吧,他们陪你玩!到头来即使赢了官司赔你个几十、几百元了事。 枣庄房地产购房合同急需规范了.......

我们今天就聊聊一个特别案例: 违约金每日万分之一、业主通过打官司成功拿到了这笔违约金。

这个盘就是我们去年一月初曝光过的楼盘:上海公馆。因为不具备交房条件实施交房。我们实地探访该盘发现该盘的用料配置还不错,目前该盘口碑在台儿庄较佳。今天仅对违约交房这个官司进行探讨。

需要注意上海公馆的合同交房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原告(业主):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总额每日万分之一赔付违约金,直至交房之日。

被告(枣庄亲和源置业): 第一 原告起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房屋已经具备收房装修条件,且部分业主实际接收房屋,鉴于本地房屋现状,其余房企均按照被告的交房条件进行交房。

第二 因枣庄市环保停工响应,导致被告被迫停工92天。

第三 自2020年1月24日受新冠疫情影响至2020年5月7日才具备复工复产条件,这期间应予以扣除。

点评:

我们先看枣庄亲和置业的第一条辩解:被告房屋已经具备收房装修条件?我们知道交房的基本条件就是具备两书一表,尤其是综合竣工备案表尤为重要。具备这些房屋才真正具备交付条件。显然当时上海公馆没通过综合竣工验收而进行的交房属于违法交房。

鉴于本地房屋现状,其余房企均按照被告的交房条件进行交房? 真是一派胡言!其他房企违法交房你也违法交房就是理所当然?你是在为这病态的房地产市场助威站岗吗?

关于环保停工、疫情影响我们且看法院怎么说:

本案的焦点争议在于违约时间的认定上,开发商认为因环保及疫情造成的停工为不可抗力。

法院认为: 除不可抗力外,被告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应依约支付违约金。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限产。可见,政府在重污染环境下要求企业停工停产是早已有明确规定和正常依据的,并且已形成制度化。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明知这些规定的前提下,建筑企业可以调整施工方案.......从而可以防止延期交房。

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虽多次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公告,但被告应该能够预见并合理调整工程施工, 该事件虽然被告无法避免但并非不能克服,环保问题被停工不应属于不可抗力........ 故被告辩称因环保造成的停工92天应予以扣除,本院不予支持。

因新冠疫情山东启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1级响应是在2020年1月24日,系被告违约交房之后(合同交付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与本案不具关联性,原告要求扣除该期限,本院亦不予支持。

划重点: 环保停工非不可抗力,可预见可调整施工方案避免。这点台儿庄法院认定合情合理合法,这给全市开发商敲了个警钟: 环保停工不是你延期违约的挡箭牌 。

疫情一级响应为不可抗力是事实,但是要清楚合同的交房日期是在疫情前还是疫情后?很显然合同交房日期在疫情前那么违约期限法院是不予支持的,合同交房日期在疫情后这个一级响应的时间就是不可抗力。我们是这么理解的........

结局:被告赔付原告违约金约1.1万元,违约时间为:合同约定交付时期2019年12月31日至交付时间2020年7月1日,被告逾期共计180天。

总结:

首先枣庄亲和源置业开发的上海公馆品质用料我们给予高度评价,日万分之一的违约赔付标准在全市来说已相当厚道。

再次台儿庄法院的判决合情合理合法,该判决有效的维护了业主的切身利益与权力。更为重要的是规范了无序野蛮发展的房地产市场,给不尊重契约精神、拿业主不当回事、滥用不可抗力侵犯业主权益的无良企业敲响了警钟,给他们戴上了紧箍咒!这点台儿庄法院值得称赞。

枣庄本土其他法院、仲裁机构应向台儿庄法院学习。民之所盼、丝发必兴。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是每一位法务工作者的神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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