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8日16时3分,澜沧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推送指令称:一匿名群众举报称,其微信朋友圈内有人发表辱警言论。经与举报群众联系,发现一微信名为“泰坦”的网民,于2021年1月6日8时25分,在朋友圈发表一段辱警言论,并附《违法停车告知单》图片一张。

经澜沧县公安局核查,1月6日至1月9日,澜沧交警大队在城区主要街道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1月6日当天,驾驶人杨某将其车辆停放在公租房未划停车泊位的路段,经大队执勤警员鸣笛和喊话提醒,并通过系统查询到车主的电话,由于车主长时间未接听电话,随即执勤警员便向该违规停放的车辆开具了《违法停车告知单》。大队执勤警员的执法行为规范合法,不存在违规执法、滥用职权等情况。随后,公安局治安大队以杨某在网络上发表辱警言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处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澜沧交警在此向广大群众呼吁,希望群众对交警工作给予理解支持和积极配合,并加强自我监督,自觉摈弃机动车违规停放、不礼让行人、闯红灯等不文明交通行为习惯,共同营造和谐、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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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澜沧县融媒体中心 李凡/通讯员:玉罕

编辑:徐 茜

编审:龚 鑫

监审:杨卫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