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是大家日常生产生活中

一笔不小的支出

明年执行新电价 有这些变化!

近期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下发

桂发改价格〔2020〕1229号通知

自2021年1月1日起

执行新的输配电价和目录销售电价

请认真阅读具体内容

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阶梯电价中,不满1千伏的第一档电费为每度电0.5283元,1-10千伏及以上的第一档电费为每度电0.5233元;合表户电价中,不满1千伏的,每度电0.5491元,1-10千伏的,每度电0.5441元。

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中,1-10千伏的,每度电由0.6261元调整为0.6259元;220千伏及以上的,每度电由0.5561元调整为0.5239元。

现行的广西电网销售电价表

通知同时公布了2020—2022年

广西电网输配电价和目录销售电价标准

具体如下

#通知要求

各电网企业要严格执行上述政策,进一步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投资效率和管理水平,提供优质的输配电服务;各转供电主体要切实执行目录销售电价,严禁各类乱加价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转供电收费环节监管,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另外,按照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要求,参与市场化交易的非居民用户执行国家核定的输配电价,未参与市场化交易的非居民用户执行销售电价。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正常输配电价和销售目录电价政策。按照发改价格〔2020〕994 号文要求,非高耗能工商企业电费按 95%结算的政策执行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结束,自 2021年1 月1日起输配电价和销售目录电价政策恢复正常机制。其中,各省输配电价按照发改价格规〔2020〕1508 号文执行,广东及海南销售目录电价恢复按 2019 年 7 月的价目表执行,广西、云南及贵州按省(区)发改委 2020 年 11 月公布的新销售目录电价表执行。

责编 | 宁夏

校对 | 张冠中

审核 | 邹江

监制 | 陈俐

出品 | 玉林日报社全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