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口之家,和和睦睦,相安无事的生活着,突然一天,男子的前女友领着孩子登门,来认亲,是不是多少有些不可思议。现实生活真实地发生了这样一起纠纷,请跟我来一起看看事情的来笼去脉吧。身边的刑法故事,和你讲述发生在身边的案件故事。

43岁的吴某,是一名普通工人,和妻子小王结婚已13年,育有一子,婚后夫妻感情非常不错,家里的经济状况也非常好。然而这样的一个好家庭,却因为前女友的一次上门导致了快要散架。

前些天,吴某前女友带着个孩子找上门,说孩子是他的骨肉,并给出了吴某两个选择,要么离婚把她娶回家,二人再续前缘,要么给50万块钱,老死不相往来。

分手14年后带个孩子回来找前男友说孩子是他的要他负责,让离婚再续前缘,这事听起来怎么就那么离奇加怪异呢,且不说当初有了孩子干嘛还要分手,这十几年时间里为何不上门,偏偏现在这个时候找上,而今这前女友是什么样的态度,这孩子又是怎么回事。

据吴某前女友说,因为我们俩吵架分了手各奔东西,而分手之后我发现怀上了孩子,想联系他的时候,找不到吴某的联系方式,十几年来,自己一边得赚钱养孩子,一边找他,直至前些日子才找到,而今我知道我介入让他和妻子产生了分歧,但我也是受害者。

吴某表示,就算当初女友怀上了孩子,也应该处理掉,而非生下,那个时候他们已经分了手,女友生下孩子无疑是在自找麻烦,而今他有妻有儿,结婚的话不可能,要50万也实属太多了,这让吴某犯了愁。

毕竟是14年前的女友,按女友说的理由似乎有一些勉强,这个孩子究竟是不是自己的骨肉,吴某首先要确定这个问题,再谈补偿问题也不迟。

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

十几年前分手的一对恋人,今天带着一个孩子找上门,说是你的亲生骨肉,确实令人难以理解,不过女人心大海针,女人的心思确实难以捉摸,这也许不是本文要讨论的内容。不管怎么说,毕竟人家带着你的孩子找上门来,究竟事实如何,唯一可行的办法当然先做亲子鉴定吧。

亲子鉴定是指运用生物学、遗传学以及有关学科的理论和技术,根据遗传性状在子代和亲代之间的遗传规律,判断被控的父母和子女之间是否亲生关系的鉴定。涉及的案件包括:非婚生子女的抚养纠纷、财产继承纠纷、医院产房调错新生儿导致的亲生子认定,以及被拐骗和失散子女的认领等。本案就涉及到非婚生子女的抚养纠纷,因此,吴某应对孩子是否是自己的亲生骨肉作亲子鉴定。

根据鉴定目的的不同,亲子鉴定可以分为司法鉴定和个人鉴定。

个人亲子鉴定是不公开的,所以鉴定委托人有权不提供任何证件。样本可以自行取样,送到专业鉴定机构,其鉴定结果仅提供给鉴定委托人。鉴定结果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

司法亲子鉴定公开的,必须鉴定委托人父、母、孩子三方同意,面对面到场,带齐相关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鉴定结果可以用做司法用途,如上户口、办移民、打官司等,也可大法庭上作为证据使用。

以上两种鉴定方式,吴某可与前女友协商选择适用,如果协商不成,可在诉讼过程中申请司法亲子鉴定,以证明孩子与自己的关系,作为后续抚养问题的前提。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据此,吴某可依法向法院提起亲子鉴定诉讼,同时申请司法亲子鉴定。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非婚生子女是男女双方婚外所生子女,根据《民法典(婚姻篇)》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本案中,如果经亲子鉴定,孩子与吴某具有亲子关系,则吴某应依法负担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前女友的两个要求是否合理

前女友带着个孩子找上门,说孩子是他的骨肉,给出了他两个选择,一则离婚把她娶回家,二人再续前缘;二则给50万块钱,老死不相往来。

吴某前女友的第一个条于法无据,可能只是前女友的一厢情愿,如果吴某同意则另当别讼;第二个要求,吴某应慎重对待,不是50万元多少的问题,根据《民法典》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这条规定适用于夫妻离婚后,不抚养孩子一方抚养费的负担问题,笔者认为可以类推适用于非婚生子女不抚养孩子一方抚养费的问题。本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据此,即使吴某给了前女友50万元,当孩子有特别需要,费用超出法院判决的数额时,吴某仍应支付该项费用,双方约定不得违反法的强制性规定。

前女友的过错

前女友的过错

胚胎在母体内尚未形成法律意义上的生命前,夫妻同意可以决定未来孩子的去留,但一旦形成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生命,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决定孩子的去留。本案中,前女友将孩子生下来没有错,吴某也不得主张未经其同意将孩子生下来。问题是,双方已经分手,各奔东西,在前女友知道自己怀孕时应该征求吴某意见,是否保留孩子,而前女友怠于履行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前女友不得或少主张自怀孕到孩子抚养期间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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