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晨报全媒体记者 田勇 太原报道为深入贯彻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哨点”作用,1月13日,记者从太原市卫健委了解到,已对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到“十必须”、“十严禁”。

“十必须”:

1.必须执行预检分诊制度;

2.必须落实首诊负责制、首报负责制;

3.必须做好就诊人员及陪同人员的信息登记;

4.必须做好发热患者闭环管理工作;

5.必须落实发热患者报告制度;

6.必须规范清洁消毒工作;

7.必须严格医疗废物管理;

8.必须严格隔离区域设置;

9.必须严格医务人员防护措施;

10.必须向辖区居民科学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十严禁”:

1.严禁未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口罩进入医疗卫生机构;

2.严禁未测量体温进入医疗卫生机构;

3.严禁未查验健康码、行程码进入医疗卫生机构;

4.严禁不询问流行病学史进入医疗卫生机构;

5.严禁医务人员未经培训上岗执业;

6.严禁虚报、瞒报、漏报、谎报发热患者信息;

7.严禁未设置发热诊室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留诊发热患者;

8.严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流失发热患者;

9.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发热诊室;

10.严禁违反医院感染等疫情防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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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梦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