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州临邑县一男子

酒后一时兴起

违反《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

临邑警方及时查处依法处罚

2021年1月11日晚8时55分,临邑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巡逻至渤海路某公寓门口时,突然听到空中响起烟花燃放的声音,巡逻人员根据响声方位,迅速锁定燃放地点,将正在花园新村广场上燃放烟花的王某等人及时控制住。

随后,临邑县公安局恒源派出所巡逻民警也赶到了现场,并依法对王某进行询问。据王某交代,其当晚知道不应该燃放烟花爆竹,但刚从外地打工回家,酒后一时兴起将去年所剩烟花拿出来燃放,没想到这么快就被警方抓住了。

目前,临邑县公安局根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依法给予王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重要的事情再说亿遍!!!

《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禁燃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否则......

如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

请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经公安机关查实

将视情给予奖励

来 源 | 临邑公安